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鄭鄤(1594年—1639年),字謙止,號峚陽,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橫林鎮(今屬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明朝政治人物,東林黨人。天啟壬戌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崇禎年間因被控「杖母」和「姦妹」,凌遲處死。有《峚陽草堂詩集》。
鄭鄤少有才名,隨父講學東林書院。母吳氏,是大學士吳宗達堂姐。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九歲中式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有直諫聲,文震孟及黃道周皆與之游。其時魏忠賢初秉政,鄭鄤隨文震孟上言,二人俱被降調[1]。家居十四年。
崇禎八年(1635年),應詔復官。面見權臣溫體仁時,鋒芒畢露,溫體仁有意除之[2]。不久,溫體仁與吳宗達合謀,告發鄭鄤「假借扶乩的判詞,使母遭受杖打。」鄭鄤杖母不孝的罪名上達朝廷。溫體仁指使常州府武進縣中書舍人許曦,彈劾鄭鄤「杖母」罪,又加上「姦妹」,共兩大罪(「姦妹」確定為誣告,「杖母」則不得而知)[3][4],十一月,鄭鄤被捕,刑部尚書馮英接案後,不敢忤逆於溫體仁的權勢,卻也不欲誣陷鄭鄤,於是將彈劾之辭「鄭鄤假箕仙幻術,蠱惑伊父鄭振先無端披剃;義假箕仙批詞,迫其父以杖母」原封不動承上,並在報告中對案情隻字不提,單單稱讚鄭鄤學識人品。然寵臣楊嗣昌此時亦參與附和溫體仁等人,上書中傷鄭鄤與黃道周,崇禎帝不疑,因而大怒,責令重判鄭鄤,並責馮英徇私枉法,詔吏部議處,後被發戍邊。[5][6]。崇禎十一年八月初六日再提審鄭鄤,訴杖母、姦妹之罪之外加控以「姦媳」之罪,即其兒媳韓氏(韓鍾勛之女,與鄭鄤之子訂了娃娃婚)。法司原擬大辟斬首處死,崇禎帝加等凌遲,崇禎十二年(1639年)八月初二凌晨,被凌遲處死。
《明季北略》載,鄭鄤受刑後,京城百姓爭相購買其肉以為藥用。所謂「二十年前文章氣節,功名顯赫,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矣。」[7]
黃道周在為《鄭鄤墓誌》中讚馮英曰:「大司寇馮公直指為天下萬世明允之戒」。顧炎武作《陸貢士來復述昔年代許舍人曦草疏攻鄭鄤事》詩:「梅福佯狂名字改,子山流落鬢毛侵。」
清乾隆年間,鄉人湯修業首起為鄭鄤之獄辯護,隨後又有趙懷玉、董士錫、陸繼輅、莊毓軦等人參與,這類論述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的錢名山和唐玉虬。
父鄭振先,進士。
姻戚,韓鍾勛,辛未進士。
有《峚陽草堂詩集》二十卷、《峚陽草堂說書》七卷及《天山自述年譜》。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