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新忠(1922年11月27日—1955年12月10日),廣東省梅縣人,中國共產黨員,空軍通信修理廠上尉機務官,因余育生案牽連判處死刑,1955年12月10日槍決於安坑刑場[1][2]

Quick Facts 鄭新忠, 個人資料 ...
鄭新忠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22年11月27日
 中華民國 廣東省梅縣
逝世1955年12月10日(1955歲—12—10)(33歲)
籍貫廣東省梅縣
國籍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1938年
學歷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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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鄭新忠,1922年生於廣東省梅縣,1938年抗戰爆發,鄭新忠就讀梅縣「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重要據點,以中共老黨員校長陳劍吾、教務主任蕭維梅領導的梅蕉六甲聯立初級中學,在校期間由王錦良、王立俊、王立朝吸收加入共產黨。余育生、余海晏也在同一時期加入共產黨梅縣學抗會,在生活書店工作,並在民報報社擔任記者。王立朝先後擔任過中共松源支部書記、區委組織部長、梅縣區中心區委秘書,蕭維梅擔任中共梅蕉武中心區委宣傳部部長,1946年後赴緬甸從事僑務運動。

鄭新忠來台後在空軍通信修理廠上尉機務官,1953年11月間,余海晏時服務於台南山林管理所嘉義分所股長,由於曾偽造福建清流縣教育科科員等證明獲得升遷,又政府宣導叛亂自首既往不咎,於是余海晏向內政部調查局自首叛亂部分罪名。調查局以其自首不誠為由拘提審訊,余海晏自新於是將余育生謝孟存陳實江石蓀供出,黎達陳定昌、鄭新忠則因為1938年在梅縣加入共黨的往事受到牽連。

1954年9月全案偵結審判,余海晏自新受感化教育2年,余育生判處死刑,其餘人判處有期徒刑,經總統裁示後審判官遭記過處分後,謝孟存陳實江石蓀黎達陳定昌、鄭新忠皆以加入共黨組織潛伏軍政、教育、生產機構中,經政府多年宣導仍未自首判處死刑,1955年12月10日槍決於安坑刑場[2]

紀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避戰線烈士」而設立,鄭新忠銘刻於紀念碑上,為中共國家安全部追認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3]

平反

2018年12月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其中(44)審復字第29號,有關鄭新忠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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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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