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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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捕魚(overfishing)又稱過度捕撈、過漁,指捕魚產業對魚類資源的索取超過其自然繁衍恢復的能力,因而將魚群數量降低到可維持種群穩定的程度以下,使得整個運作模式失去了可持續性。過度捕魚可以發生在魚塘、河流、湖泊到海洋之間的任何大小的水體內。
中國在先秦時期就有「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的說法[1],在秦漢時期更是有「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來年無魚」的警句[2]。如捕魚不加節制,最終會導致資源耗損,從而造成漁業補貼加劇、生物生長速度降低和嚴重的生物密度下降。在進入20世紀以後,工業化的商業捕魚和更高效的捕魚手段對經濟魚類的過度捕殺——特別是對頂級掠食者(比如鯊魚)和一些基石物種(比如鮭魚和鸚嘴魚)——已經擾亂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甚至影響到了一些陸地生態系統。
據估計,2013年有31.4%的水產種群遭到過度捕撈[3],2015年有33.1%的海洋魚類種群遭到過度捕撈[4]:6,2017年增至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