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是2004年在香港發生的一件命案,18歲少女劉美英因為被一群童黨指其態度囂張自大及被「鬼上身」而被童黨欺凌。2004年7月14日晚上,8名童黨成員以各種暴力方式連續凌辱及虐打她10小時致死,事後以硫酸灼屍,並將其屍體丟棄於山澗。約一星期後,一批清潔工人到該山澗附近滅蚊時發現了劉美英的屍體,因而揭發事件。警方先後拘捕及起訴9名年齡介乎13至21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誤殺、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及阻止合法屍體埋葬罪名;其中1名涉案童黨成員被選為特赦證人,指證各被告。2006年8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8名被告罪名成立,當中7名被告判處3至9年有期徒刑,餘下1名則被判入教導所。[1][2]
Quick Facts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位置 ...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 |
---|---|
位置 | 香港鯉安苑鯉逸閣13樓1303室 |
座標 | 22°18′32″N 114°13′56″E(案發地點) 22°18′36″N 114°13′59″E(棄屍地點) |
日期 | 2004年7月14日-15日 下午9時-上午8時(UTC+8) |
類型 | 謀殺,誤殺,襲擊傷人 |
武器 | 木棍、啞鈴、拳腳、皮帶等 |
死亡 | 1 |
受害者 | 劉美英 |
主謀 | 杜振宇、黃經緯、林偉世、潘浩蔚、吳翱顯、勞嘉寧 |
疑犯 | 李毅朗、顏浩添、謝子偉、 梁姓少年(特赦證人) |
參與人數 | 10 |
動機 | 性格不合、疑被「鬼上身」 |
判決 | 誤殺罪、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各有6名被告罪名成立,7人被判服刑3-9年,1人判入教導所 |
案件編號:HCCC 108/2005 & 194/2005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