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號案(法語:Affaire du Lotus),亦名為「荷花號案」[1],為1926年法國與土耳其兩國因法國籍汽輪「蓮花號」與土耳其籍汽輪「波茲庫」號(S.S. Bozkurt)相撞而產生的國際法糾紛,為國際法上最知名案件之一,於管轄權、國際法法源、與國際法與內國法關係上都有影響力。本案的核心意旨為國家對管轄權之劃定有較寬裁量權(a wide measure of discretion),國際法對之約束有限。[2]換言之,管轄權既繫於國家主權,只要不被國際條約禁止即可行使,而非需條約許可方得行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