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 (英格蘭)
英格蘭第一級行政區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格蘭的區域(英語:Region)又稱政府級區域(英語:Government Office Region),是英格蘭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區,由約翰·梅傑(前英國首相)內閣在1994年制定,1999年起歐洲議會以此作為選舉區劃。英格蘭的區域共有九個,每區下轄一個或多個郡。默西賽德郡原本為一個區域,1998年時併入西北英格蘭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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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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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 | 英國 | |||||
構成國 | 英格蘭 | |||||
大區 | 大區 | |||||
郡級(上層) | 倫敦城 | 都會郡 | 非都會郡 | 單一管理郡/區 (單一層) |
錫利群島 | |
區級(下層) | 倫敦區 | 都會區 | 非都會區 | |||
教區 | (無) | 民政教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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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設立政府級區域,是為了響應歐洲共同體(歐盟前身)建立歐洲區域(英語:Region (Europe))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