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行政區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自1996年4月1日起,蘇格蘭被劃分為32個「議會轄區」(英語:council areas;蘇格蘭蓋爾語:comhairlean),而某些轄區可選擇使用蓋爾語的名稱「Comhairle」作替代[1]。每個轄區各自會由一個議會管理。
自1996年4月1日起,蘇格蘭被劃分為32個「議會轄區」(英語:council areas;蘇格蘭蓋爾語:comhairlean),而某些轄區可選擇使用蓋爾語的名稱「Comhairle」作替代[1]。每個轄區各自會由一個議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