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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頁的主題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關於明朝人物,請見「
胡翰 (明朝)」。
胡翰(1883年—1962年)別號立吳,湖南常德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法官。[1][2]
生平
胡翰生於1883年(清朝光緒九年)。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國民政府秘書。1930年3月17日任司法院院部秘書。1933年8月18日任行政法院評事。1947年任中國國民黨個舊錫廠特別黨部主任委員。1948年1月10日任總統府文官處參事。赴台灣後,任總統府首席參事、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1][2]
1962年7月,胡翰病逝。[3]
著作
延伸閱讀
[編]
《明史卷二百八十五》,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團結出版社,2005年,第1712頁
《中華民國史法律志 (初稿)》記載:「嗣因大法官胡翰、曾劭勳於五十一年七月及五十三年一月先後病故,蔣總統提名王昌華、黃亮補其遺缺,經監察院於五十三年九月十日第八六三次院會同意,王昌華、黃亮於同月到職。」見中華民國史法律志 (初稿),國史館,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