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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洪鈞(1907年11月25日—1966年8月12日),男,湖北咸寧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第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四屆全國政協常委。[1][2]
聶洪鈞於1922年考入湖北省立甲種工業學堂。192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被選送到第四屆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學習。同年10月經彭湃、羅嚴介紹轉為中國共產黨。畢業後返回湖北,曾任中共湖北省委農委秘書長兼組織部長、鄂南特派員。1927年前往莫斯科中山大學留學。回國後,先後擔任過中共江蘇省農委秘書、中央宣傳部審查科長、鄂北特委書記、京漢特委書記、閩浙贛省委組織部長、閩浙贛軍區政委、紅七軍團政委等職。1934年紅十軍團成立後出任十九師政委。同年皖南特委成立,聶洪鈞調任皖南特委書記。次年前往上海中央局工作。
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張聞天主持為劉志丹等平反舉行的黨的活動分子會議,宣讀了《中共西北中央局黨務委員會關於戴季英、聶洪鈞二同志在陝甘區域肅反工作中所犯錯誤的決議》:「這種錯誤的主要責任,應該由當時主持全部肅反工作的戴季英(當時的保衛局長)及在前方主持肅反工作的聶洪鈞當時的軍委主席)二同志負責之。戴季英同志在保衛局工作上還犯了許多嚴重錯誤,本應受到黨的最嚴重處分,因估計到他長期參加國內戰爭,為黨工作很久,特決議從輕給予他以最後警告,對聶洪鈞同志給以嚴重警告。」
1935年1月,到中共上海臨時中央執行局請示工作,3月在中共上海臨時中央執行局任代理組織部長兼組織部秘書長,兼管北方地區的地下交通工作。1935年6月到天津參加重建中共中央北方局。1935年9月中共上海臨時中央執行局派駐陝北蘇區代表,任陝甘晉省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陝甘晉省委常委,參加了勞山戰役、榆林橋戰役。中共中央長徵到達陝北後成立了西北革命軍事委員會(即中央軍委),任軍委委員、軍委副參謀長、軍委後方辦事處副主任。1936年春任中共中央白區工作部幹事。
1942年底,在延安召開西北高幹會議,全面否定了1935年所作的陝北肅反「必要性」的結論,重新定性陝北肅反為「左」傾機會主義路線惡性發展的產物,作出了《中央關於一九三五年陝北(包括陝甘邊及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在四項決定中的第二項中:「重申對戴季英、聶洪鈞兩同志的原處分仍然有效」。經中共中央正式批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於1960年4月通過了《關於郭洪濤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意見》,指出陝北肅反事件「應當由當時中央代表派駐陝北代表團書記朱理治等同志負政治上的主要責任,直接負責的是陝北保衛局長戴季英、陝北軍委會主席聶洪鈞」。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歷任中共長江區委書記、鄂東區黨委代理書記兼中原軍區鄂東軍分區政委。1946年到北平軍調處執行部,任執行處副處長。1946年8月任東北局財經辦事處處長。1947年1月初調任綏芬河辦事處主任對蘇聯做糧食和物資貿易工作,很快在中蘇邊境建立了東興貿易公司。幾個月後任東北行政委員會糧食總局局長。1949年5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省委常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聶洪鈞歷任湖北省財政廳廳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1953年1月任中南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兼糧食局局長。中央糧食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3][4]
1966年8月12日因病在北京病逝,享年61歲。
夫人:宋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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