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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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外援助是指美國政府向其他政府提供的援助。不包括來自美國的私人慈善組織的資金,也不包括家庭成員之間的匯款。它包括兩大類:軍事援助(英語:United States military aid)和經濟援助[1]。美國國會的智庫國會研究處將美國對外的援助分為五類:雙邊發展援助、經濟援助、人道主義援助、多邊經濟發展捐助和軍事援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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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援助的受援國包括發展中國家、對美國具有戰略重要性的國家以及從戰爭中恢復的國家。 政府通過一個專門機構—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提供大約一半的經濟援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政府的援助開始系統化,開展了許多援助計劃。其中最大的是1948年的馬歇爾計劃和1951年至1961年的相互安全法案。
美國向外國提供的軍事援助主要取決於外國提供的自然資源。
對外援助通常不受普通民眾的歡迎。2017年的民意調查顯示,57%的人贊成削減對外援助,只有6%的人希望增加。另一方面,外國援助在國會得到了兩黨的支持,而大多數美國人高估了外援在聯邦預算總額中的份額。過去,不到1%的國家預算用於對外援助。2017財政年度,美國國務院與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對外援助總額為501億美元,僅略高於預算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