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古巴的禁運是指美國政府出台措施阻止美國企業和在美國有經營業務的外國企業與古巴公司和個人進行貿易,是現代歷史上最持久的經濟制裁。1958年3月14日,當時古巴還是富爾亨西奧·巴蒂斯塔執政期間,美國首次禁止美國企業和個人向古巴出售武器。古巴革命近兩年後的1960年10月19日,在古巴菲德爾·卡斯特羅當局沒收美國在古巴的煉油廠後,美國再次對古巴實施貿易禁運,不過禁運內容不包括食品和藥品。1962年2月7日,禁運範圍擴大到了幾乎所有物品。自2000年以來,禁運範圍再次將食品和人道主義物資排除在外[1]。自1992年以來,聯合國大會每年都通過一項決議,要求美國終止對古巴的經濟禁運;美國和以色列是唯一對這些決議投反對票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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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的是美國總統艾森豪,右邊的是古巴領袖卡斯楚

在古巴,禁運被稱為「el bloqueo(封鎖)」。儘管自古巴導彈危機結束後就美國沒有對古巴進行海上封鎖,但美國威脅說,其他國家如果與古巴進行非食品貿易,美國將停止向他們提供財政援助。美國的行為遭到聯合國大會的強烈譴責,認為這是一種域外措施,指美國違反了「國家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以及貿易和航行自由的基本原則」。[2]包括大赦國際[3]人權觀察[4]美洲人權委員會[5]在內的人權組織也對禁運持批評態度。

截至2022年,美國對古巴的禁運所依據的國內法1917年對敵貿易法、1961年對外援助法、1963年古巴資產管制條例、1992年古巴民主法案、1996年赫爾姆斯-伯頓法案以及2000年貿易制裁改革和出口促進法[6]。1992年古巴民主法案提到,只要古巴政府拒絕尊重人權和走向民主化,美國就會維持對古巴的制裁[7]赫爾姆斯-伯頓法案則進一步限制美國公民在古巴經商或與古巴進行貿易往來,並限制美國公民向古巴政府提供公共或私人援助,除非古巴政府滿足美國政府提出的某些要求。1999年,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擴大對古巴貿易禁運,不允許美國公司的外國子公司與古巴進行貿易。2000年,克林頓授權美國公司和個人向古巴出售食品和人道主義物資。[8]

2015年,拉丁美洲專家威廉·M·萊奧格蘭德(William M. LeoGrande)總結說,古巴禁運是史上最長、最全面的經濟制裁,「經濟封鎖從來沒有有效地實現其主要目的:那就是迫使古巴的革命政權下台或屈從於華盛頓的意願」。[9]

2022年4月15日,美洲玻利瓦爾聯盟發表聲明批評,美國作為《國別人權報告》發布者,卻對古巴實施長達60年的非法經濟、金融和貿易封鎖;特別是在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疫情之下,美國仍不斷實施單邊主義制裁行為,嚴重侵犯其他國家人民的人權[10]

反應

聯合國

自1992年以來,聯合國大會每年都會通過一項決議,譴責美國對古巴的禁運,並宣布禁運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11]以色列是唯一一個與美國一起投票反對該決議的國家。[12]帛琉從2004年到2008年也跟隨美國的決定,但自2010年起便與美國前太平洋群島託管地的國家一起投棄票。[13]

一般而言,聯合國大會會在每年第四季度會議的早期,為這個問題投票。唯一例外的是2020年,由於當年COVID-19大流行,因此沒有對此問題進行投票。[14]2021年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召開,並且連續第29年通過了要求美國結束對古巴的經濟封鎖的決議,當中184個國家投贊成票,美國和以色列投反對票,哥倫比亞、烏克蘭和巴西棄權。[15][16]

各國政府的回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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