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三條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建立了美國聯邦政府的司法部門,不過從技術層面上,這一條明確設立的只是聯邦最高法院,其它的各個下級法院的設立仍然需要立法機關再立法規定或設立,憲法還規定聯邦政府的司法權屬於包括最高法院在國會所設立的各個下級法院在內的聯邦法院系統。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Article Thre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建立了美國聯邦政府的司法部門,不過從技術層面上,這一條明確設立的只是聯邦最高法院,其它的各個下級法院的設立仍然需要立法機關再立法規定或設立,憲法還規定聯邦政府的司法權屬於包括最高法院在國會所設立的各個下級法院在內的聯邦法院系統。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Article Thre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