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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線上遊玩的遊戲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線上遊戲(英語:Online Game),也稱網路遊戲、網遊,一般指多名玩家透過計算機網際網路進行互動娛樂的電子遊戲,以遊戲執行軟體分類一般是指客戶端下載的大型多人線上遊戲。[1]部分遊戲能透過連接網絡服務器進行聯機對戰、在線雲端存檔。網路遊戲有戰略遊戲、動作遊戲、體育遊戲、格鬥遊戲、音樂遊戲、競速遊戲、射擊遊戲、角色扮演遊戲等多種類型,不過也有少數線上網路單人遊戲。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3月13日) |
網路遊戲的發展可追溯至1970年代大型電腦上,由於網路遊戲需要較大量運算以及網路傳輸容量,因此早期的網路遊戲通常以純文字訊息作為呈現方式,重視玩家與玩家間的互動,而非聲光效果。
隨著電腦硬體及軟體技術的進步,網路遊戲伺服器逐漸出現在小型的工作站伺服器,並且受到學生族群的歡迎,其中尤以MUD最具代表性。與此同時,傳統的單機遊戲也開始出現利用區域網路進行小規模連線(2-8人)的形式,但多數以射擊或即時戰略遊戲為主,這類型網路遊戲進行時,需要交換數量驚人的同步訊息,因此通常較適合高速的區域網路,難以實現人數規模更龐大的網路遊戲。
1990年代中期,遊戲產業開始採用類似MUD架構的技術發展網路遊戲。此類架構不同於依賴高速區域網路連線的射擊或即時戰略遊戲,取而代之的是藉由最佳化的通訊協定及複雜的預測式演算法,來達成網路遊戲所需的資訊同步。這類型的遊戲與MUD一樣,需要居中運算的遊戲伺服器,並且能夠實現萬人以上同時連線進行遊戲的規模。這種類型的遊戲後來被統稱為大型多人線上遊戲,以和早期的區域網路遊戲有所區別。大型多人線上遊戲由於玩家人數和規模龐大的關係,通常屬於角色扮演遊戲類型。
網路遊戲大略來講可以分成兩種最基本上的不同運作形式:
由早期傳統的單機遊戲(在單一主機上,像是電腦、或是遊戲平台)因為網路的普及而演變出來的遊戲大廳型,這一種類型的遊戲主要是藉由平台來提供一個可以和其他的玩家一起進行該款遊戲或是進行對戰的入口,登入遊戲後會先進入一個遊戲大廳,再配對數個玩家進入實際進行遊戲的地圖或牌桌。現今越來越多單機遊戲都會加入此功能(尤其是可提供對戰方式的遊戲),或把此功能作為貼近遊戲主體的部分(如《戰地》、《使命召喚》等)。
這類遊戲在歐美地區的遊戲中較常見,例子有《孤島危機》、《世紀帝國系列》、《魔獸爭霸系列》等等都在此類遊戲之列,但從本質上講是通過平台進行合作或對戰的單機遊戲。因此眾多玩家誤認為能夠以平台為基礎進行聯線對戰的遊戲是網絡遊戲,這是一大誤區。
這一種類型是由公司所架設的伺服器來提供遊戲,而玩家們則是由公司所提供的客戶端來連上公司伺服器,雖然可能也有大廳可供選擇伺服器,但基本較少單人於一個世界遊玩的情況,而是以單人獨打也可以多人互動組隊的方式進行遊戲,隨時可以自由進出,並沒有打一局的概念,故而現在稱之為網路遊戲的大都屬於此兩大類型之一。此類遊戲的特徵是大多數玩家都會有一個專屬於自己的角色(虛擬身分),而一切存檔以及遊戲資訊均記錄在公司端。此類遊戲大部分來自美國以及亞洲地區,這類型遊戲有《無盡的任務》(美)、《戰錘Online》(美)、《魔獸世界》(美)、《激戰》(美)、《信長之野望Online》(日)、《天堂》(韓)、《楓之谷》(韓)等等。
由於目前市面遊戲類型繁多,傳統意義上的遊戲類型關鍵字已經不能夠完全囊括遊戲所包含的所有特性元素,故將各個遊戲所包含的特性分離出來。
透過客戶端下載安裝的遊戲稱為客戶端遊戲(中國大陸簡稱端遊;台灣簡稱網遊),不需要下載客戶端而直接在網頁上運行的遊戲稱為網頁遊戲(中國大陸簡稱頁遊;台灣簡稱web遊戲)。前者在畫面、音效和劇情豐富度上占據優勢,後者則以「無需下載」為特色,更容易上手。[2]
網絡遊戲對單機遊戲造成極大的衝擊,主要的原因在網絡遊戲幾乎不會受到軟件盜版的侵害。因為單機遊戲依靠出售遊戲軟件的形式獲利,一旦遊戲軟件被人破解複製,則會對開發公司造成直接的巨大損失。
網絡遊戲運營商的盈利方式是通過遊戲產品在線運營,依靠「點卡」、「道具」、「激活碼」(或稱CD-Key或啟動金鑰)和其他一些「增值服務」的形式獲利,伺服器的資料完全在廠商端,無法盜版。主流的收費方式為點卡收費和道具收費,其次還有「收稅」這種模式,即第三代。網絡遊戲的「免費」運營模式,即免費下載、免費登陸、免費遊戲,既可以讓付費用戶體驗到精神上的需求,又可以讓不付費的用戶可以不耗費大量金錢的情況下也可參與。最終遊戲運營商依靠付費用戶謀取利潤,依靠免費用戶擴大遊戲規模,並通過各種措施激勵免費用戶向付費用戶轉變。
不法分子覬覦網絡遊戲的市場規模和盈利空間,盜版的形式從以前的「直接」盜版安裝光碟侵權獲利,演變為現在的「間接」通過遊戲「外掛、輔助工具」來侵權獲利。這樣的方式具有隱蔽性高,技術門檻高,利潤更高,侵權速度更快,參與者更多、更廣,參與者門檻低的優點。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損失,最終轉移到玩家身上。外掛會破壞虛擬世界裡的「經濟體統、經濟體系」和公平競技,被認為是網絡遊戲的搗亂者。
另一方面網路遊戲雖獲利能力強,但也需要機房網路技術維護,時間久了玩家厭倦後流動性高,故投入研發成本日漸高漲,所以有不肖廠商將別的公司遊戲主程式盜取後些微修改,包裝成新遊戲上市,或是完全未修改透過架設「私服、黑服」的伺服器營運牟利,2017年4月份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召開「涉網路遊戲知識產權訴訟案例發佈會」總整了450個相關網遊知識產權訴訟案的經驗,制定了統一指導意見[3],規範化相關訴訟的認定標準和裁判標準,由於海淀區所在處有密集網遊設計公司所以積累較多相關經驗,將此經驗推廣全國後建立統一處置標準。[4][5]
由於許多網遊大多數都是打怪升級式收集極品裝備之類的大型多人線上角色扮演遊戲,遊戲廠商主要根據遊戲時間收費,因此這些遊戲往往是無止盡的升級或者殺怪收裝備,讓人把所有業餘時間都花費在遊戲上。因此造成許多人由於過於投入於這種網絡遊戲當中,造成失業、逃避現實、逃課、輟學甚至過勞死、自殺等一系列問題。在香港,亦有研究指學生過份沉迷網上遊戲,使學生與家人的關係變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標準》在中國大陸限制未成年人個人網絡遊戲的遊戲時間,如超過一定時限,遊戲經驗降低,超過最後限度,自動退出遊戲等。泰國、越南也出臺了類似相關規定。在其他地方,雖然未有有關限制,但亦有投入不少資源於找尋學童行為偏差與沉迷網絡遊戲的關係。當中,多數的研究都在日本進行。不過在現今的遊戲中,許多遊戲設計者也考慮了這種現象而會將此種機制自動設計包含在遊戲中,像是《第九封印》。
不過在有遊戲商城之遊戲中,幾乎都具有解除因遊戲時間過長而造成不便的道具,所以也被普遍認為是一種用來增加公司收益的手段之一。
在網路遊戲中,玩家們會以虛擬貨幣來交易物品。但是有些玩家由於虛擬貨幣不足,所以就有了以實體貨幣去交換成虛擬貨幣或是購買虛擬物品的行為。由於此類行為直接關係到現實利益,並容易造成現實以及網路犯罪行為的發生,遊戲公司基本上都是嚴令禁止此類交易行為。但由於網路遊戲中的角色等級、技能、裝備等等皆與遊戲時間有間接關係,有些玩家並沒有那麼多的時間來進行遊戲,所以也出現了購買帳號的行為。這也是網路犯罪行為開始達到高峰的時期,像是使用木馬或是後門程式盜取帳號或是網路詐騙等等都是常見的手法。
正常使用遊戲服務、正常使用點數卡、自行保障個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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