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
步兵使用的制式长管枪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步槍,或稱為步鎗、步銃、步兵銃[1],廣義上是指設計給步兵使用的長管槍械,「步槍」或「步兵銃」的稱呼主要是中文和日語專有。現今多指追求精準射擊的後裝線膛槍,即來福槍(英語:rifle)——泛指槍膛內壁鍛有膛線、配有用於抵肩射擊的槍托與較長槍管的單兵輕武器,且發射威力遠大於手槍彈的步槍彈。
步槍的演進為:
- 滑膛槍(musket):大多為無膛線、前裝式、發射球型彈丸,十八世紀時歐洲士兵使用的標準武裝。
- 線膛槍(rifled musket):發射米尼彈,十九世紀中期的主流步槍,製造時是滑膛銃,之後再改造出膛線。後來也指從一開始就設計有線膛的前裝火銃。
- 來福槍/線膛槍(rifle):早期是前膛槍,後期至今是後膛槍。至十九世紀出現了可以旋轉穩定的米尼彈(Minié ball)之後,從製造時就鍛有膛線的槍械才成為主流。
英文「rifle」一詞來源於古法語的動詞rifler(「刻劃」,現代法語是érafler)和更早的古高地德語riffilôn,之後轉化為中古英語的動詞,意思是「(用工具)刮切出劃痕」。線膛槍發明後因為當時的膛線製造工藝是鈎切法,因此被稱作「rifled gun」,之後簡化為單獨的名詞「rifle」。
步槍的有效射程根據槍械種類和應用需求會在300米和1000米以上之間有所不同,可以配備瞄具、激光、手電、腳架等戰術配件,也可裝配刺刀進行近身格鬥。有的步槍還可以發射槍榴彈和穿甲彈,具有一定的面殺傷和反裝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