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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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鳳君(1942年8月—),回族,山東禹城人,生於吉林長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官員,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吉林省委委員[1]。
1966年7月參加工作。1967年,畢業於吉林工業大學機械鑄造專業。1975年後,任一汽工藝員、工藝處副科長、生產處副處長、廠長助理。1984年起,歷任吉林省計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計委主任。1991年3月起,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1月,任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1]。
2008年4月28日,米鳳君在長春吉隆坡大酒店與兩女子嫖娼時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並帶離長春。有人向辦案人員指證米鳳君是那裡的常客,和100多名妓女有染。米鳳君在當地被稱「米老鼠」[2]。2010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