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頁的主題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成立的琉球政府的立法機構。關於其他同樣名為立法院的機關,請見「
立法院 (消歧義)」。
立法院(英語: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語:立法院/りっぽういん Rippō-in)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設置的琉球政府的立法機關。立法院的權限包括對琉球地區行使立法權,但美國民政府有權否決立法院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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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英文) 琉球政府立法院(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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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任限制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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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 1952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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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 | 1972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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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 沖繩縣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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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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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
- 行政法務委員會
- 內政委員會
- 文教社會委員會
- 經濟工務委員會
- 預算決算委員會
- 議會運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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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選舉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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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政府那霸市的立法院議事堂(195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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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被美國交付日本後,立法院被改為沖繩縣議會。
-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編制為31名議員,任期兩年。
- 1952年5月1日:由議員互選產生議長及副議長。
-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島歸還日本,立法院解散。
- 1954年2月1日:美國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議員選舉法」,立法院議員選舉制度由「中選區制」改為「小選區制」,並編制為29名議員。
-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議事大樓完成並遷入。
- 1954年8月31日:設置共産主義政黨調查特別委員。(於隔年4月3日廢除)
- 1954年10月21日:沖繩人民黨的瀨長龜次郎議員因被由於軍事審判兩年徒刑確定,被剝奪議員資格。
-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議員選舉法公佈。
-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議員任期改為三年。
-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議員選舉法修正,立法院的編制增加為32名議員。
立法院議員由琉球居民選舉產生,為一院制的議會。
- 例會:每年召開一次,自2月1日起召開,會期150天。
- 臨時會:必要時,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決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議員提案。每回會期由會議中表決定。
- 行政法務委員會
- 財政金融委員會
- 商工資源委員會
- 文教更生勞動委員會
- 運輸通信工務委員會
- 預算決算委員會
- 議會營運委員會
- 懲罰委員會
- 行政法務委員會
- 內政委員會
- 文教社會委員會
- 基技工務委員會
- 預算決算委員會
- 議會營運委員會
可以在不違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命令及公告的範圍下行使立法權。
只有立法院議員具有法律提案權,行政主席並不具有,但主席如果認為有立法必要,可以提出參考方案給立法院。
立法院成立之初並沒有指名行政主席的權力,不過隨著美國民政府給予權限的擴大,才取得這項權力。最後於1968年行政主席民選時再度失去這項權力。
- 第一任:泉有平(1952年4月1日—1952年4月30日)※行政副主席
- 第二任:護得久朝章(1952年5月31日—1953年12月26日)
- 第三任:平良幸市(1954年4月5日—1954年9月13日)
- 第四任:大濱國浩(1954年9月13日—1956年3月31日)
- 第五任:與儀達敏(1956年4月12日—1958年3月31日)
- 第六任:安里積千代(1958年4月7日—1960年11月30日)
- 第七任:長嶺秋夫(1960年12月1日—1967年5月12日)
- 第八任:山川泰邦(1967年5月12日—1968年11月30日)
- 第九任:星克(1968年12月7日—1972年5月14日)
- 第一任:平山源寳(1952年5月1日-1953年12月26日)
- 第二任:宮城正行(1954年4月15日-1954年9月13日)
- 第三任:長嶺秋夫(1954年9月13日-1960年11月30日)
- 第四任:山川泰邦(1960年12月1日-1967年5月12日)
- 第五任:上原重藏(1967年5月12日-1968年11月30日)
- 第六任:伊藝德一(1968年12月1日-1972年5月14日)
1972年5月14日時的組織,包括了122名職員。
- 總務部
- 議事紀錄部
- 法制部
- 行政法務調查室
- 內政調查室
- 文教社會調查室
- 經濟工務調查室
- 預算決算調查室
- 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