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工作(Social Casework)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且是社會工作各工作手法中起源最早的一種。該概念直接由英文case work直譯而來。它指的是專業社會工作者運用有關人和社會的專業知識,通過一對一(個人、家庭、機構、社區)的個別化方式,為個人和家庭提供支持與服務,以幫助個人和家庭減低壓力、解決問題,達到個人和社會的良好福利狀態。為社會工作方法中直接服務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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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世紀後,許多慈善家開始對醫院病人、孤兒、失業者提供支持,但是缺乏方法進行社會服務。1869年,慈善組織會社(COS)成立,試圖簡化、規則化、系統化地提供慈善工作和社會工作服務,形成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
理論與主要模式
個案工作的服務模式既是用來指導社會工作者針對某個服務對象開展專業服務的理論依據,也是幫助社會工作者決定個案工作的程序和服務方法的重要依據。其中心理社會治療模式、人本治療模式、認知行為治療模式被稱為個案工作三大傳統治療模式。
心理與社會治療模式最早是由社會工作者瑪麗•傑雷特(M.C.Jarrelt)在 1928年提出。1937年,漢彌爾頓(Gorde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對這一理論進行了系統的闡述。當時,心理與社會學派被稱為'診斷派',以與當時的'功能派'分庭抗禮。其後,經過數位著名學者的倡導和推廣,使這一學派成為當代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學派。
心理與社會治療模式注重藉助「人在情境中」,把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結合起來幫助求助者。受精神分析理論、自我心理學和學習理論、社會學的角色理論和互動理論、人類學的家庭理論以及系統理論等影響。
任務中心模式主要應用於八類問題,即人際衝突、不滿意的社會關係、正式組織中的問題、角色困難、社會轉型中的問題、情緒問題、資源不足問題和行為問題。
敘事治療模式,也稱為敘說治療,這是一種從後現代主義思潮中引申出來的社會工作理論。受後現代主義影響,這一理論認為沒有絕對的真理,現實是藉助語言敘述來建構的。故而,人們所遭遇的各種問題都是由人們以特定敘事建構起來的,在一種敘事中被認為是「問題」的行為或現象在另一個敘事中則不然,因此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幫助案主突破現有的敘事束縛,重新理解和建構自己的生活,走出困境。
敘事治療的創始人懷特認為敘事心理治療的核心就在於「人們對他們的生活體驗的表達。」 社會工作者應當鼓勵案主將生活中的自我體驗表達出來,通過敘述將其編排成為自我故事,並為之命名;讓案主確信自己並非問題,而要去探索問題是如何建構出來的;通過發現故事表達過程中的矛盾之處,啟發案主自我反思、調整態度、重新選擇,然後重寫對自身更加有益的故事。
原則
貝斯提克(Felix Biestek,或譯比斯台克)的《個案工作關係》一書中提到了「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
- 個別化
-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
- 有控制的情緒涉入
- 接納
- 非判斷的態度
- 案主自決
- 守密
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個案工作者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
參考資料
- David Howe著,林萬億、陳香君等譯,社會工作理論導論,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ISBN 978-957-11-6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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