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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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殖民地(英語:Crown colony),也稱皇家殖民地(英語:Royal colony),是昔日大英帝國轄下的一種殖民地[1][2]制度。
直轄殖民地由君主任命的總督統治。19世紀中葉以前,君主聽從殖民地部大臣的建議任命總督[3]。大英帝國首個直轄殖民地(當時稱為皇家殖民地[Royal Colony])是維珍尼亞殖民地;英格蘭王國於1624年撤銷維珍尼亞公司的皇家特許狀,直接管轄該地[4]。
19世紀中葉以先,「直轄殖民地」主要用於稱呼英國以戰爭奪得的殖民地,例如千里達和多巴哥[5]、英屬圭亞那;後來,除了英屬印度諸省和拓殖地以外,「直轄殖民地」這名字也廣泛用於其他殖民地,例如上下加拿大、紐芬蘭、英屬哥倫比亞、新南威爾斯、昆士蘭、南澳州、塔斯曼尼亞、維多利亞州、西澳州、紐西蘭,這些殖民地後來成為自治領[6]。
直轄殖民地於《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頒佈後被英國屬土(英語: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又譯英國屬地)取代[7],2002年改稱英國海外領土至今。
現時的皇家屬地(英語:Crown Dependencies)從來未被視作直轄殖民地。萌島於1765年由英國君主成為領主,而海峽群島是諾曼底公國的殘餘領土。皇家屬地的政府奉行君主立憲制,並自願與英國政府在某些範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