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王位繼承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瑞典王位繼承受瑞典憲法之一部份──《瑞典繼承法案》規管。王位繼承不僅規定當君主去世或退位時,由誰來繼續王位,而且規定當君主患病、出國或無法履行職務時,由誰擔任攝政(代任國家元首)。1980年之前,《繼承法案》規定只有男性可以繼承王位,但1980年修訂的《繼承法案》允許君主的最年長的子女繼承王位,不限男女。 若君主去世或退位時尚未指定繼承人,則由瑞典憲法之另一部份──《政府法案》規管。詳情請參閱下文「繼承人出缺」一節。
瑞典王位繼承受瑞典憲法之一部份──《瑞典繼承法案》規管。王位繼承不僅規定當君主去世或退位時,由誰來繼續王位,而且規定當君主患病、出國或無法履行職務時,由誰擔任攝政(代任國家元首)。1980年之前,《繼承法案》規定只有男性可以繼承王位,但1980年修訂的《繼承法案》允許君主的最年長的子女繼承王位,不限男女。 若君主去世或退位時尚未指定繼承人,則由瑞典憲法之另一部份──《政府法案》規管。詳情請參閱下文「繼承人出缺」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