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命案
2018年2月17日臺灣命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潘曉穎命案,是發生在臺灣臺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的一宗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Quick Facts 潘曉穎命案, 國家/地區 ...
潘曉穎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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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中華民國(臺灣) |
位置 | 臺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 |
日期 | 2018年2月17日 |
類型 | 謀殺案、遺棄屍體 |
受害者 | 潘曉穎(死亡) |
疑犯 | 陳同佳[1][2] |
動機 | 情侶爭執 |
刑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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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惟香港政府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3]。
香港保安局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該草案由中共中央紀委倡議[4][5],允許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香港立法會非建制派反對該草案,並建議香港政府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即與臺灣進行單次移交疑犯陳同佳,但香港保安局以無法兼顧日後類似案件為理由拒絕[6]。事發於臺灣蔡英文政府任內,臺灣大陸委員會表示不接納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屬一個中國」為前提移交,並關注修法後在香港的臺灣人將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又表明蔡英文政府不會根據香港即將修訂的逃犯條例接收陳同佳[7][8]。此後爭議擴大,最終成為反修例運動爆發的導火線。[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