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是對從事演藝表演工作者的統稱,是利用自己本身的技藝與才能來娛樂他人,以賺取報酬之職業的總稱。現代多用來指稱娛樂圈的演藝表演者,包括演員、歌手、模特兒、主持人、舞者、配音員等,有時還包括幕後的演藝工作者(監製、導演、編劇、音樂創作人、製作人等)、街頭藝人及網路紅人。
地區差異
在中國大陸,職業的演藝人與文化人同屬「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文藝工作者)範疇,而那些非職業的則稱藝人。[1]
日語的「藝人」(芸人)與中文也不相同,該詞常用於特指搞笑藝人這樣純粹娛樂大眾的職業。廣義的表演藝人則習慣稱作「藝能人」(芸能人),相當於漢語的「演藝人員」一詞。
藝人中的歌手一職,在日本也會直接稱作「藝術家」(アーティスト)或「偶像」(アイドル)。其中「アーティスト」會被中文媒體翻譯成「藝人」,但在日本,演員、模特、主持人等單純表演人士並不被稱作或算作「アーティスト」。
古代和現代的差異
女性藝人給人的印象多數是屬於一種低賤、不好的職業,因為「妓」是包含歌妓、藝妓、舞妓、色妓的統稱,娼妓本作「倡伎」,後專指女性性工作者,然而事實上色妓與其他靠技藝維生的歌妓、藝妓、舞妓等藝人是有區別的,意義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古代有名的舞妓(舞者)有趙飛燕、謝阿蠻等。古代出眾的歌妓(女歌手)有何滿子、許永新、張紅紅、李師師、陳圓圓等。近代又稱女歌手為歌女。
表演戲劇的工作者也都是屬於藝人,生、旦、淨、末、丑(現已將生、末合併為生)都是專門於表演的演員。而自古以來各地戲劇甚至各國的戲劇都有不同的觀感與職鍾,有些屬於表演家者雖然都是以表演技藝為主,但其實嚴格上來說卻也沒人說他們是藝人。
現代娛樂界的發展,令藝人這個稱呼變得更廣。為了增加知名度以獲取更多報酬和機遇,演員、歌手等從事娛樂事業的人士不只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發展,而是向多方面發展,加上娛樂公司等亦尋求拓展市場,界線便因此變得模糊。由於如今歌手不一定只唱歌,有時也可能會演舞台劇、電影及電視劇,甚至出書;而演員也可能不只從事戲劇的演出工作,還出唱片或拍攝影專輯。因此為了統一稱號,昔日狹義專指演藝人員的「藝人」一詞,便被用作統稱這些娛樂工作者,令藝人這個稱呼變得中性化。
現代資訊傳播的進步,利用電視、電影等的放映媒介,藝人已經不再是侷限於某地區或是某國家。而表演的內容更是千變萬化,各式各樣。科技的發達,電腦與網路的進步,甚至還出現了只靠不同的包裝而隱藏自己真實身份的網路藝人,以及完全出自於創作出來的動畫中的虛擬藝人。
藝人的社會地位,隨著社會開放和現代化,社會價值觀改變,如今已成為一項重要行業,並廣受注目,傑出藝人並備受社會風靡和尊崇,甚而引領流行風尚。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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