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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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英語: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由於英語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同指該公約本文,以及總稱三次會議的內容。不過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
Quick Facts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公約標誌 | |
簽署日 | 198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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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牙買加蒙特哥貝 |
生效日 | 1994年11月16日[1] |
生效條件 | 60國批准 |
簽署者 | 160國 |
締約方 | 164[2]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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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英語: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及竹島的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關於蘇岩離於島的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島的爭議、中華民國與日本關於沖之鳥礁海域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聯盟多個國家與中國及東盟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多國均無視該海洋公約,或對內部之定義充滿意見。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雖然簽署了該公約(並非正式的公約整體,指美國政府認為應遵守公約),但並未批准。
截至2016年6月,歐盟和另外167個國家是締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