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富(1488年—1560年),字國昌,號新齋[1],福建晉江人,祖籍江西樂平[2],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洪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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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參政 | |
籍貫 | 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
出生 | 三月初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呂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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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受業於蔡虛齋門人吳銓、林同門下,專心研究《易學》。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登己丑科二甲進士。洪富未登第時,任國子監祭酒的嚴嵩,曾聘他為兒子嚴世蕃的老師,後來嚴嵩官至內閣首輔,大權在攬,洪富卻不因私人關係登門拜謁,營謀官職,因此人人都很看重他的為人。
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出任雷州府知府,憲副吳玭的手下殺了人。洪富按律將其處以死刑。吳玭卻偏袒手下,要求洪富放人,洪富不肯。吳玭大怒,另派官員辦理此案,洪富堅決表示,如果不依法辦案,他也不要頭上的這頂烏紗帽了,結果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後升任兩浙轉運使。
任內有巡鹽御史唐臣,幾次暗示洪富,想索賄賂,洪富卻說「我怎麼能靠貪污來討好上司呢?」御史大怒。剛好有個商人的兒子來上訴,說他父親二十多年前交了一筆鹽稅,因得病死去沒有買鹽,要求如數批給購鹽的份額,洪富經查明為事實,如數發給商人的兒子購鹽的鹽引。御史得知此事後,把商人的兒子抓去嚴打拷問,迫他承認向洪富行賄,那商人的兒子被打得體無完膚。說:「打死我也罷,我怎敢污衊清官?」
後丁內艱,服除補兩淮轉運使。半年後,擢四川參政。兵部左侍郎張岳總督湖、貴、川、滇四省軍務,在四川境內征餉、徵兵,四川巡撫李香不答應,洪富據理力爭,導致他與上司兩不相容,遂決意辭官歸里。洪富回家後,深居簡出,以詩書自娛,以誠心篤行教誨鄉人,人稱長者[3]。
著作
著有《淺說》一部。
家族
曾祖洪廷厚。祖父洪謙德。父洪賀。母吳氏,繼母吳氏。具慶下。弟洪饒、養素、養氣。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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