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國家的國體連續性
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愛沙尼亞在蘇聯、德國占領下之國體連續性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波羅的海國家的國體連續性描述了波羅的海國家(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愛沙尼亞)在1940年至1991年處於蘇聯統治和德國占領下時作為國際法下的法律實體的連續性[1]。目前普遍接受的觀點是波羅的海遭到非法占領,而蘇聯的行動被認為是違反了一般的國際法,特別是違反了蘇聯和波羅的海國家之間的雙邊條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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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上的連續性得到了大多數西方國家的認可,並反映在他們的國家實踐中。[3]《威爾斯宣言》應用了史汀生主義,該主義提到國際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拒絕正式批准蘇聯的征服。而波羅的海人民對蘇維埃政權的抵抗,以及流亡中基本國家機關的不間斷運作,都支持其主權從未轉移到蘇聯的法律立場,因此,波羅的海國家繼續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