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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驗屍官(英語:coroner,中國大陸稱為死因裁判官,香港稱為死因裁判官),是普通法執行地區內的一個特別的死因裁判法庭的首長。他的主要工作,是當有死者在不尋常的情況下離世時,確定死者的死因。不過,一般的刑事案件未必需要召開庭聆訊。不同的司法區對這個職位的稱呼亦可能有所不同,而擔任的條件亦會不一樣。不過,他們同樣都會由死因裁判官負責主持死因的裁決。該等研訊一般被稱為死因研訊。
驗屍官與法醫的工作性質大致相同,差異在於驗屍官不一定需具備醫師資格,但法醫則必須具有醫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