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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張瑞(1911年—1952年),筆名利野蒼[1]:172,台灣詩人。早年與楊熾昌等就讀於台南第一中學,接觸了普魯斯特、哥德等人的作品。他是風車詩社的代表者之一,其詩富有鄉土氣息、同情弱者。受日本教育,不會寫漢文,所有作品全部為日文。作品發表於《台南新報》、《台灣新文學》、《台灣新聞》等報刊雜誌[2]。臺灣白色恐怖時期被秘密槍決[3]。
先後列名在1999年綠島人權紀念碑以及2013年舉辦的「遲來的愛─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遺書特展」、與前者名單大至相同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無名英雄廣場。
1911年10月27日出生於台南關廟。1931年,赴日就讀東京農業大學。1933年,東京農業大學專科二年肄業返台,成為風車詩社創社社員,筆名為利野蒼。1934年12月23日,與王玉嬌結婚。1935年12月,任職嘉南大圳水利委員會灌溉技師。
1947年7月,任職水利局斗六工程處灌溉副工程師。1949年1月,組織讀書會,會員約15人,會員合資購買雜誌閱讀。同年6月,因經費不足,讀書會解散。同年9月,讀書會的成員蘇榮生加入匪諜組織。1952年1月11日,因蘇榮生案被牽連而被逮捕入獄。9月1日,台灣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認定讀書會成立是在蘇榮生加入匪諜組織之前,查無李張瑞從事叛亂活動事證,以讀書會為叛黨組織,判決李張瑞有期徒刑15年。9月5日,台灣保安司令部行文國防部轉呈總統府(41)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呈請核備。12月20日,總統府行文國防部,總統核定蘇榮生等叛亂案罪刑改判李張瑞死刑。12月26日,總統府行文國防部要求蘇榮生等叛亂案罪刑簽奉總統核定執行。國防部(41)防隆字第2640號電文轉知台灣保安司令部簽奉總統核定執行。12月30日,李張瑞遭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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