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傑明·內森·卡多佐(英語:Benjamin Nathan Cardozo,1870年5月24日—1938年7月9日)是位美國法學家,曾任紐約上訴法院法官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對美國二十世紀法律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並因其哲理和文采被人敬仰。卡多佐在最高法院任職六年,自1932年至1938年去世。他許多重要判決則是在紐約上訴法院的18年間做出的。紐約上訴法院是該州終審法院。
出生
1870年,麗貝卡·華盛頓(內森氏)(Rebecca Washington (née Nathan))和阿爾伯特·雅各·卡多佐(Albert Jacob Cardozo)的兒子本傑明·卡多佐出生。[2]卡多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3]都來自葡萄牙猶太人社區,參加曼哈頓猶太教堂(Congregation Shearith Israel)。在美國獨立之前,全家從英國倫敦移民至此。
卡多佐家人為猶太裔新基督徒皈依者,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折騰之時離開伊比利亞半島前往荷蘭,[2]而後回歸猶太教。卡多佐家庭傳統可以追溯到葡萄牙瑪拉諾人(marrano,新基督徒皈依者但秘密保持猶太教信仰),[2]不過卡多佐先祖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葡萄牙本地人。[4]不過,「Cardozo」(「Cardoso」的古語)、「Seixas」和「Mendes」都是葡萄牙語伊比利亞常見姓氏,而非西班牙語。
本傑明·卡多佐和妹妹艾米麗是雙胞胎。兄妹一共四人,前面有一兄一姐。表親中的一位是詩人艾瑪·拉撒路(Emma Lazarus);另一位是弗朗西斯·劉易斯·卡多佐,職業為教士、政治家和教師。本傑明從他叔叔本傑明·內森得名,後者是紐約證交所副主席,死於1870年未解謀殺案。[5]
父親阿爾伯特·卡多佐是紐約最高法院(初審法院)的法官。1868年,他捲入伊利鐵路接管糾紛引發的腐敗醜聞而辭職。醜聞導致紐約市律師協會創立。離開法院後,他又從事法律業務近二十年,直至1885年去世。
早年
1879年,麗貝卡·卡多佐去世,留下年幼的本傑明和艾米麗。年僅11歲的姐姐內爾(Nell)將他們拉扯成人。本傑明的一位家教是霍瑞修·愛爾傑。[6]本傑明15歲就上了大學,在哥倫比亞大學就讀[6],並進入美國大學優等生榮譽學會(ΦΒΚ),[7]之後於1889年考入該校法學院。卡多佐希望自己的職業能夠養家糊口,但也希望能夠為父親的污點雪恥。當卡多佐進入法學院時,學歷不過要兩年;但學了一半時,學制被延長到三年。卡多佐坐不住最後一年,肄業離開。[8] 1891年,他通過律師考試,與他的哥哥一道從事上訴法律業務。[6]本傑明在紐約市從事律師業務到1914年。[6]1913年11月,他競選紐約最高法院勉強獲勝,任期14年,於1914年1月1日入職。
紐約上訴法院
1914年2月,根據1899年修正案,卡多佐被任命至紐約上訴法院,[9]成為該院第一位猶太裔法官。1917年1月,山姆·西伯利(Samuel Seabury)辭職,卡多佐接任。1917年11月,在民主黨和共和黨選舉中,他獲得上訴法院14年任期。1926年,他選舉再次獲勝,得到上訴法院大法官14年任期。1927年1月1日入職;1932年3月7日辭職,升任最高法院。
在任期中,他在許多侵權法和合同法的判決上開了先河。部分原因是時事;大規模工業化促使法院重審之前的法律,適應新的環境。[6]1921年,卡多佐在耶魯大學做斯托爾斯演講(Storrs),之後被整理出版為《論司法過程的性質》, 該書至今仍具價值。不久,卡多佐成為美國律師協會承辦成員之一,協會發表侵權、合同及其它私法的法律重述。他的其它三本著作成為現今法學界標準。[6]
在上訴法院時,卡多佐批評聯邦法院的證據排除法則,稱:「警察犯錯放走了罪犯。」他注意到許多州反對該法則,但稱聯邦法院干預了地方。[10][11][12][13]
最高法院
1932年,胡佛總統提名卡多佐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退休的霍姆斯大法官,獲得參議院通過,他是繼路易斯·布蘭戴斯之後,最高法院的第二位猶太人大法官。《紐約時報》稱任命卡多佐是「人人贊同的,這在法院任命上是歷史上少有的。」[14]卡多佐是民主黨,卻被共和黨總統提名,常被最高法院歷史引述為拋開黨派政治動機,嚴格以候選人對法律的貢獻而定。[15] 不過,胡佛正在競選連任,最終對付富蘭克林·羅斯福,或許背後有更深的算盤。
2月24日,卡多佐在參議院獲全票通過。[16]1932年3月1日,卡多佐正式任命,在廣播裡華盛頓民主黨參議員克拉倫斯·C·迪爾(Clarence C. Dill)稱胡佛任命卡多佐是「他總統生涯中最佳決定」。[17]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全體教職人員敦促胡佛提名,哈佛、耶魯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長也積極推薦。法官哈倫·菲斯克·斯通強烈敦促胡佛提名卡多佐,甚至稱如果胡佛找別人,就辭職讓賢。(1925年,斯通曾向卡爾文·柯立芝坦言應該提名卡多佐而非自己任職)。[18]然而,胡佛最開始是不同意的;法院已經有兩位紐約來的法官,一位猶太人;另外,法官詹姆斯·克拉克·麥克雷諾茲的反猶主義臭名昭著。當參議員外事委員會主席,愛達荷的威廉·E·博拉強力支持卡多佐時,胡佛最終讓步。
卡多佐、布蘭迪斯、斯通是最高法院三劍客,傾向於自由派。在任時,他強調嚴格執行憲法第十修正案。
去世
1937年末,卡多佐犯了心肌梗死,1938年初,他犯了中風。1938年7月9日,卡多佐去世,享年68歲,葬在皇后區貝絲·歐蘭姆(Beth Olam)公墓。[19][20]他去世時正好是法院換屆之時,許多法官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末到四十年代初去世或是退休。
私生活
成人後,卡多佐放棄信仰(持不可知論),但他對自己猶太傳統十分自豪。[21]
阿爾伯特和麗貝卡·卡多佐的六個孩子中只有艾米麗結婚,但她和丈夫沒有生育。本傑明·卡多佐獨身禁慾。由於他終身未婚,又師從霍瑞修·愛爾傑(被指孌童),一些傳記作家暗指卡多佐是同性戀,但苦於沒有證據。理查德·波倫伯格寫了關於卡多佐的書,憲法學者傑弗里·羅森(Jeffrey Rosen)在《紐約時報》書評上稱:
“ | Polenberg稱卡多佐為姐姐內爾獻出一生,他與她同住紐約,直到她1929年去世。當問及為什麼不娶時,卡多佐平靜而憂傷地回覆:『我無法將內爾推到人生的第二位上。』 | ” |
名言
卡多佐的自我評價和他的法律天資不相上下:
In truth, I am nothing but a plodding mediocrity—please observe, a plodding mediocrity—for a mere mediocrity does not go very far, but a plodding one gets quite a distance. There is joy in that success, and a distinction can come from courage, fidelity and industry.
真的,我不過是單調平庸的 — 請仔細看看,單調平庸 — 只是平庸的話走不了多遠,但單調平庸能走很長。成功很讓人快樂,勇敢、忠誠和努力則能分出高下。[22]
命名
- 紐約市葉史瓦大學的本傑明·卡多佐法學院
- 石溪大學卡多佐學院宿舍樓。
- 紐約市皇后區本傑明·N·卡多佐高中
- 佛羅里達邁阿密的卡多佐旅館
- 華盛頓特區本傑明·卡多佐高中
文獻
- Cardozo, Benjamin N. (1921), The Natur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The Storrs Lectures Delivered at Yale University. -- 《論司法過程的性質》 On line vers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Cardozo, Benjamin N. The Paradoxes of Legal Science. Columbia University. 1928 [2017-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Cardozo, Benjamin N. (1889), The Altruist in Politics, commencement oration at Columbia College, Gutenberg Project vers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腳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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