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權威法令英格兰法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最高權威法令》(英語:Act of Supremacy)是英格蘭議會於1534年、1558年通過的兩項法令。1534年11月3日[1]第一項《最高權威法令》通過之後,亨利八世獲得了英國教會最高領袖的地位。該法案標誌着英格蘭宗教改革的開始,與羅馬天主教會正式分離。1558年法令(1559年正式通過[2])則是為了確定伊麗莎白一世的教會最高領袖的地位[3]。
《最高權威法令》(英語:Act of Supremacy)是英格蘭議會於1534年、1558年通過的兩項法令。1534年11月3日[1]第一項《最高權威法令》通過之後,亨利八世獲得了英國教會最高領袖的地位。該法案標誌着英格蘭宗教改革的開始,與羅馬天主教會正式分離。1558年法令(1559年正式通過[2])則是為了確定伊麗莎白一世的教會最高領袖的地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