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度開發國家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排名垫底的国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最不發達國家(也稱作最不發達國家、未開發國家、低開發國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是指那些經聯合國認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一系列國家。「最不發達國家」一詞最早出現在1967年10月77國集團通過的《阿爾及爾憲章》(Charter of Algiers)中[1][2]。最不發達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3][4]。目前,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每三年根據發展政策委員會的建議對「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作一次審查[5]。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都會發表《最低度開發國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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