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案,又稱日月明功案,是2013年臺灣的一宗罪案,加入新興宗教團體「日月明功」的彰化縣黃姓婦人在宗教機構虐兒致死。

彰化檢警調查:黃婦加入日月明功後,懷疑就讀鹿港高中三年級的詹姓兒子吸毒,將詹生帶至該團體的靈修會所默園戒毒;但其後屍檢得出,詹非吸毒死亡,而是因長期受虐跟營養不良致死。[1][2]

經過

事發後

  • 2013年11月18日,彰化地檢署偵訊後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涉嫌軟禁、虐打兒子致死的黃芬雀,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另與黃芬雀一起靈修的許愛珍也涉嫌,訊後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 2013年12月5日,詹生的姊姊表示,解剖檢驗報告(由頭髮採樣)證實詹生沒有毒品反應,但死因和日月明功有關連。本日也是該案件首次出現在新聞版面上。
  • 2013年12月12日,彰化地檢署搜索日月明功的9個處所,將陳巧明帶回偵訊。
  • 2013年12月13日,彰化地方法院裁定,陳巧明與日月明功成員林甫朋、許愛珍、劉享易、吳仁甫、詹生母親黃芬雀羈押禁見。

審判

  • 2014年1月10日,全案偵結,彰化地檢署起訴8人,分別為陳巧明、黃芬雀、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吳仁甫、王昱翔以及尤威評;其中陳巧明因涉嫌教唆他人毆打凌虐詹生,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求處重刑。[3]
  • 2014年12月9日,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巧明13年有期徒刑,黃芬雀4年半有期徒刑,許愛珍4年有期徒刑,其餘5名被告判處6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同時陳巧明續押2個月後移監服刑。
  • 2015年1月12日,彰化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所有被告刑期過輕,決定提起上訴。[4]
  • 2015年8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宣判,陳巧明有期徒刑13年、黃芬雀有期徒刑4年6月。同時陳巧明續押。
  • 2016年3月11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中華民國刑法》傷害罪、私行拘禁致死罪等罪判決,陳巧明13年徒刑,黃芬雀4年6月徒刑,共犯許愛珍、劉享易與林甫朋等3名各3年8月到4年定讞,僅王昱翔發回更審。[5]

教主陳巧明資歷

陳巧明(1954年11月4日生)於1997年創立日月明功。原為舞蹈老師,1994年開設「巧明舞藝中心」,原本一開始是單純的舞蹈教室,教授芭蕾舞韻律體操土風舞等各種舞蹈,內容非常單純。2008年陳巧明離婚後,常說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不斷灌輸信徒「自己最重要,家庭只是附屬品」,入會學員必須尊稱她為「Sunshine」(陽光)。[6]從案發至今,陳巧明一再地否認教唆施虐,並且說辭不一。

靈修活動

日月明功的教義為:「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7]

陳巧明要求學員必須分享日月明功有助於工作、心靈成長的心得,一旦陳述不出具體內容,就得在全體學員和陳巧明面前認錯。或是安排學員集體譴責,甚至是賞耳光,並要求受罰者寫悔過書。 周末假日會集體包車將會員送至嘉義市一間婦產科,由醫師顏正松開立處方。

其他成員說法

2013年12月12日,已脫離日月明功的前學員表示,陳巧明的控制欲望十分強烈,她會用各種方式去箝制學員的思想、行動,會當眾怒斥、甩耳光羞辱學員,還會以暴力威脅想脫離日月明功的學員,恐嚇想脫離日月明功的學員遭天譴、家破人亡。另外,陳巧明的四位忠心女弟子劉秀鳳、許愛珍、張雅琳、賴悅秋,合稱「四大護法」,分管日月明功事務;其中劉秀鳳更是陳巧明的「大掌櫃」,負責管理財務、統御其他幹部。[8]

流行文化

參考資料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