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基督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教派分裂及改革運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宗教改革(拉丁語:Reformatio,德語:Reformation)是指天主教在16世紀至17世紀的教派分裂及改革運動,也是新教形成的開端,主要由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亨利八世等神學家與政治領袖發起。1517年,路德發表的《九十五條論綱》引發了宗教改革的開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雖然先於路德就已經有一些較大的改革運動,早先批評天主教會的有識之士為約翰·威克里夫、揚·胡斯等先驅,15世紀揚·胡斯創立的弟兄合一會(或波西米亞弟兄會,在德意志宗教改革之前),可說是新教的先驅。
但大多數人認為宗教改革開始於1517年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結束於1648年簽訂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三十年戰爭。[1]最大的新教教會是路德會(主要在德意志、波羅的海地區和斯堪的納維亞)和喀爾文派(主要在法國、瑞士、荷蘭和蘇格蘭)。除這兩大陣營外,還有一些較小的改革團體存在。
天主教會在特倫托會議召開後發起了被後世稱為「反宗教改革」的自省運動,做為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及自省,而在這時期成立的耶穌會更是此自省運動的先鋒。一般而言,北歐國家轉為新教,南歐國家仍舊信仰天主教,教廷聯合法國、西班牙及奧地利王室加以壓制新教徒,中歐則成為雙方激烈衝突的場所,甚至升級為全面的宗教戰爭。[1]
改革者反對當時羅馬天主教會的教條、儀式、領導和教會組織結構。在他們的努力下,成立了新的國家性的改革派教會。早期的一些發生在歐洲的事件(如黑死病的蔓延和天主教會大分裂)侵蝕了人們對天主教會和教宗的信仰,但教義上的歧見才是引發宗教改革的關鍵。其他一些因素(如文藝復興思想的傳播、古騰堡發行的西方活字印刷術、東羅馬帝國的滅亡)也都促成了新教的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