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會議(全稱中央政治會議)是1913年(民國二年)中華民國成立的一個中央政治諮詢機構,屬於國會無法正常運行後的一個過度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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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團城承光殿,1913年12月15日,政治會議在此舉行開會式。此後這裡成為政治會議開會場所。

沿革

1913年11月4日,袁世凱以贛省內亂製造者李烈鈞與國民黨本部及國民黨國會議員有密電來往勾結之實爲由,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下令解散國民黨,同時宣布取消國民黨籍議員的議員資格,追繳議員證書及徽章。[1]解散國民黨造成了國會因不能達到法定人數而無法開會,致使國會癱瘓。[2]

同年11月5日,國務院奉令通電各省行政長官,要求各省選派委員二人到北京組織政治會議,選拔條件是年齡在35 歲以上,有10年以上行政經驗,明於世界大勢,品學俱優。[3]在解散國民黨造成國會癱瘓的情況下,袁世凱以政府不能無諮詢機關為理由,下令組織政治會議。[1]11月26日,大總統袁世凱發布《政治會議組織令》,[4]該令稱,

共和精義,在集衆思,廣忠益,以謀利國福民,期於實事求是。現在正式政府已經成立,本大總統督同國務員,業將大政方針次第議決。但建設之始,萬端待理,關於根本大計,討論尤貴精詳。前經電令各省舉派人員來京特開政治會議,以免內外隔閡,俾得共濟時艱。現各省所派之員不日齊集,應再由國務總理舉派二人,各部總長每部舉派一人,法官二人,蒙藏事務局酌量舉派數人,本大總統特派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蔡鍔寶熙馬良趙惟熙,合組政治會議機關,務各竭所知,共襄郅治,奠邦基於磐石,以慰全國喁喁待治之心,本大總統有厚望焉。此令。[5]

12月21日,《政治會議秘書廳規則》公布,12月24日《政治會議規則》公布[6]

1914年1月10日,政治會議議決,以國會「組織不良,萬不獲已而求改善」為由,宣布停止國會參眾兩院現任議員的職務,每人分發旅費400元飭令回籍。同日,袁世凱據此正式下令解散了國會[2]2月3日,袁世凱下令各省「將各地方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2月4日袁世凱以21省都督、民政長請求解散省議會為由,將該問題交政治會議討論,政治會議議決應行解散。2月28日袁世凱下令「將各省議會一律解散」。[7][8]1914年1月24日,政治會議議決成立約法會議這一臨時立法機構。[1]

1915年5月26日,參政院根據約法會議制定的《參政院組織法》成立,政治會議乃停止[9][10]

組成

1913年12月15日,政治會議成立。其組成人員有:[11]

政治會議設秘書廳,秘書長為顧鼇[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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