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榴彈,俗稱手雷,是一種通過手投方式使用的小型爆炸性武器,廣泛應用於近距離戰鬥中。手榴彈的主要結構包括外殼、炸藥和引信裝置,不同類型的手榴彈通過爆炸後產生的破片、閃光、煙霧或其他效果來實現殺傷、壓制、掩護等功能。
手榴彈的名稱源於17至18世紀的歐洲,當時的手榴彈外形及爆炸後散布的碎片類似石榴,故得名。近年來,隨着射擊遊戲的流行,手榴彈也獲得了一些俗稱,如台灣稱其為「芭樂」,香港則稱為「菠蘿」。這些稱謂源於其與相應水果的外形相似。
歷史
手榴彈的概念最早出現在拜占庭帝國利奧三世時代,拜占庭發現火燄和鐵釘可以在石頭和陶器罐中拋出。拜占庭士兵扔擲裝有希臘火、鐵蒺藜的陶瓷容器以攻擊敵人[1]。
公元1000年,宋朝出現了稱為火球或火炮的火器,其原理與現代手榴彈相同,為現代手榴彈先驅,1044年出版的兵書《武經總要》中,記載有霹靂火球、蔟藜火球、毒藥火球、煙球及引火球等多種可手投彈藥。13世紀初,中國軍隊中出現了鐵殼製造以火藥爆炸的投擲武器──震天雷,是為一種古代手榴彈。[2]
1405年,意大利的一份手抄本上出現了手拋彈藥的圖樣。17世紀以後,出現鐵殼製手拋彈藥。此時,歐洲出現了手榴彈(英文:Hand grenade)此一名稱,沿用至今。
17世紀和18世紀,手榴彈是歐洲軍隊中普遍使用的武器,並曾出現專業擲彈兵部隊。19世紀,槍炮的發展以及城堡攻防戰的減少使手榴彈一度遭冷遇。20世紀,1904年的日俄戰爭和後來進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塹壕戰興起,手榴彈又被廣泛使用。在現代化步兵中,手榴彈是重要的武器裝備之一。
現代手榴彈類型
現代手榴彈多呈球狀或筒狀,一部分舊式中國和德國制手榴彈為帶棒狀柄的圓筒形。一般由彈體、引信兩部分組成。外附帶安全栓,或安全蓋等安全裝置。一旦解除安全裝置,引信點火後數秒即爆發。現代手榴彈不僅可以手投,同時還可以用槍發射。
- 按用途分,手榴彈可分為殺傷、反坦克、燃燒、發煙、照明、防暴手榴彈以及演習和訓練手榴彈,殺傷手榴彈又可分為防禦(破片)型和進攻(爆破)型兩種。
- 按拋射方式,又可分為手投、槍發射或布設兩用;手投、槍發射和榴彈發射器發射或布設三用;多用等。
手榴彈的使用除了最常見的向目標投擲,以爆炸時的破片攻擊目標的情況外,還有將其改造為特殊炸彈的情況。
將手榴彈改造的特殊炸彈,引信一旦點火將立即爆炸,其原理類似地雷,接觸的人十分危險。
碎片手榴彈在軍隊中很常見,主體通常由硬質合成材料或鋼製成,其容器內的破片爆炸時高速飛散,能造成15米範圍內的人員傷亡。
在不允許輕易製造傷亡的情況下,普遍使用閃光彈,於爆發時,伴隨著巨大的聲響或者閃光,使得範圍內的人暫時失去聽覺和視覺,從而喪失反抗能力,屬於非致命武器[3]。
利用金屬罐承載的手榴彈,作為地對地發出訊號或掩護的用途,還可以作為空降地區或攻擊目標的訊號。
有效載荷為催淚性毒劑的彈藥,施放後可快速及大範圍擴散,屬於非致命性武器。
使用凝固汽油,鋁熱劑,鎂粉,三氟化氯或白磷等作為燃料。白磷燃燒手榴彈是利用白磷遇空氣後自燃的特性製成的燃燒手榴彈。鋁熱燃燒手榴彈利用鋁熱劑產生鋁熱反應引發劇烈燃燒。
主要手榴彈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的手榴彈
- F-1手榴彈(蘇)又名:檸檬手榴彈
- RGD-33手榴彈(蘇)
- 米爾斯手榴彈(英)
- Mk 2手榴彈(美,Mk Ⅱ)俗稱:鳳梨
- M24柄式手榴彈(德,Stielhandgranate 24)俗稱:馬鈴薯搗碎器(Potato Masher)
- M39卵式手榴彈(德,Eierhandgranate 39)
- 九一式手榴彈(日)
- 九七式手榴彈(日)
- 九九式手榴彈(日)
- 四式手榴彈(日)
- OTO M35手榴彈(義)俗稱:紅魔
- 布雷達35手榴彈(義)俗稱:同上
- S.R.C.M35手榴彈(義)俗稱:同上
現代手榴彈
土製手榴彈
- 燃燒瓶(各國)
相關項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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