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南(1960年10月),男,福建龍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作家[1][2]筆名藍智[3]。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Quick Facts 張志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
張志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任期
2013年2月—2020年4月
前任陳樺
繼任趙龍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期
2005年7月—2010年5月
前任蘇增添
繼任鄭柵潔
中國共產黨上杭縣委員會書記
任期
1993年3月—1995年4月
前任丁仕達
繼任馬承佳
上杭縣人民政府縣長
任期
1990年9月—1993年3月
前任遊子清
繼任鄭如佔
個人資料
出生1960年10月(63歲)
 中國福建省龍巖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2020年9月30日被開除)
母校龍巖師範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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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張志南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早年畢業於龍巖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畢業後分配到中共龍巖市委工作,歷任組織部副科長,宣傳部部長。1988年底,下調到龍巖市下轄的上杭縣工作,歷任中共上杭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1995年4月,任龍巖地委委員、宣傳部長。1997年4月,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同年10月出任書記。1998年9月,出任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4]。2002年6月,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5]。2005年7月,轉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2008年1月在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副省長[1],2010年5月不再擔任省發改委主任[6],2011年11月升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7]。2013年2月,任福建省常務副省長[8],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與重點建設、工業與信息、國資、環境保護、交通、海洋與漁業、統計、金融、省政府發展研究等工作[9]

違紀調查

據2021年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的紀錄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介紹,時任福建省應對新冠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的張志南頻繁擅離崗位,辦理個人私事,心思沒有放在抗疫上,工作中走過場、搞形式,致使重大決策部署在落實上出現「中斷層」。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發生倒塌事故。此前張志南到泉州市檢查疫情防控工作,但他並沒有開展工作,只是走馬觀花式檢查,也沒有去防疫隔離點考察[10]

2020年4月12日,張志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9月30日,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雙開」通報中首次出現了「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關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作風漂浮,搞形式主義」的表述[12]。10月19日,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3]。12月4日,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4]

2021年5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張志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機遇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2.8758萬元,在其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1.48644772億元。張志南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沒有當庭宣判[15]

2022年3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志南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張志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6]

著作

藍智名義

歷史報告
  • 《農民知己鄧子恢》[3](與鐘兆雲[17]合作)
隨筆集
  • 《那路那人》[3]
  • 《就戀這把土》[3]
  • 《激情與理性》[3]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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