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是指2009年河南省新密市農民工張海超為了證明自己得的是職業病塵肺病,卻多方求助無門的情況下,而自己要求開胸驗肺的一個驚人之舉。暴露出現在中國職業病維權之路的艱難。

事件

張海超系河南省新密市劉寨鎮老寨村村民,時年28歲。曾於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做過碎石破碎的工作。

2007年8月份張海超感覺身體不適,還有咳嗽、胸悶、吐痰症狀,張海超先到隨後一直以感冒治療。但治療了2個月不奏效,於是他來到當地的傳染病醫院,傳染病醫院說他是結核,張海超按照肺結核又治療了幾個月,但是病情依舊沒有緩解。最後鄭州許多大醫院均排除了他患肺結核,而懷疑是塵肺病。為了弄清病情,張海超2009年1月去了北京,他先後在北京協和醫院、中國煤炭總醫院、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大學附屬醫院等醫院就診,得出的結論也為「塵肺病」。需要說明的是,張海超就診的上述省會各大醫院和北京多家醫院,因為不是法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這些醫院在出具的診斷結論中只能用「疑似塵肺」和「不排除塵肺」等表述。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張海超來到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要求鑑定,職防所的醫生說張海超得的是職業病,但是要張海超提供相關材料。而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鑑定有關的資料」,但張海超工作過的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拒絕提供材料,張海超沒能如願。隨後,在歷經了多次上訪甚至和振東公司發生衝突後,由新密市領導和信訪局協調,張海超才得以在2009年5月12日去鄭州職防所進行診斷。5月25日,張海超得到了鄭州職防所的診斷結果,讓他難以接受的是,診斷結果卻是「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併肺結核」,建議進行肺結核診治。

張海超對此結果不滿,他在2009年6月22日來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了肺組織活檢手術(開胸驗肺),就是把肺組織切下來一塊,做病理化驗。雖然鄭大附一院在病理分析上認定張海超是塵肺病,但由於醫院沒有職業病的診斷資質,所以醫院在排除其他肺部病變後,只能在診斷報告中寫出「病變不排除塵肺」的結論。2009年7月1日,張海超因為支付不了醫療費不得不出院。事件被媒體報道引起巨大反響[1][2]

處理

經媒體報道後,衛生部責成衛生部相關司局和中國疾控中心權威專家組成聯合督查調研組赴河南對該事件進行督查調研。2009年7月24日-25日,督察組到鄭州實地調查。7月26日,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再次組織省、市專家對張海超職業病問題進行了會診,診斷為「塵肺病Ⅲ期」[3]

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分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給予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等單位通報批評;停止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所長李磊工作,接受調查。鄭州市衛生局黨委作出決定,免去李國玉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副所長職務[4]。撤銷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曉光、牛心華等3人的塵肺病診斷資格證書[5]。給予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侯振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公司副總經理秦永彬開除黨籍處分,建議公司董事會解除秦永彬副總經理職務[6]

後續

7月26日,張海超被河南省新密市勞動局認定為工傷,張海超已開始申請傷殘鑑定[7]

7月30日,張海超4位同事也被確診為塵肺病。其中馬建山為塵肺病I期,王友才、尚文革、高水武均被確診為塵肺病Ⅲ期[8]

7月31日,河南省衛生廳簽發的《關於對張海超職業病診斷問題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查處情況的通報》中,除了對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外,還對為張海超「開胸驗肺」的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下稱「鄭大一附院」)進行了通報批評。理由是: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該法規定: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單位,在接診疑似職業病患者時,應及時轉送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9]

對16日傳出的「有關醫生也被處罰了」,河南省衛生廳發言人表示:「這完全是謠言。」[9]

當事人張海超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河南省衛生廳此舉,遭到了網友一致的譴責。眾多網友「涌到」河南省衛生廳網站的「廳長回復」欄目下抗議其調查。網友留下了如「廳長!我有病麻煩你給指定個醫院看。」「請立即糾正你們的錯誤處罰決定!」等類似的留言。[10]

2021年4月5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開了一則有關時任新密市委書記王鐵良的起訴書,其中介紹,開胸驗肺事件曝光後,王鐵良曾收受涉事企業董事長侯振東給予的40萬元[11]。侯振東現已辭去新密市第五屆人大代表的職務[12]

治療

陝西煤化工集團下的塵肺病研究所決定為張海超提供免費的塵肺病灌洗治療。[13]

張海超於2009年10月在中國煤礦工人北戴河療養院先後接受了兩次左右分期肺灌洗手術[14]

張海超於2013年6月28日無錫市人民醫院完成雙肺移植手術,整個治療費用大概花費30萬元人民幣[15],但張海超不得不終生服藥[16]

賠償

9月17日,新密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李紹光向新華社記者表示,經過多方努力,張海超目前和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他最終獲賠61.5萬元。

其4名工友也因患塵肺病獲得該公司共計100多萬元的賠償金。馬建山被確診為塵肺病Ⅰ期,獲賠21萬元。 張海超的另外3位工友王友才、尚文革、高水武均被確診為塵肺病Ⅲ期。尚文革獲賠31.5萬元、王友才獲賠金額31.7萬元、高水武獲賠金額31.5萬元。

目前,還有部分工友也正在通過調解爭取自己的賠償。鑑於張海超、馬建山、尚文革、王友才和高水武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劉寨鎮政府還為他們辦理了社會最低保障,從2009年10月起生效。[17]

2013年接受雙肺移植手術後,張海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首次坦誠,賠償金不是61.5萬元,而是120萬元[18]

影響

事件發生後,媒體評論認為此事件暴露出了職業病維權的艱難處境,暴露職業病防治漏洞。媒體認為,張海超的成功是偶然的,要防止這類事件再次發生必須對制度來一次「開胸驗肺」,徹底解決該事件唯有修法。

對於媒體呼籲修法,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回應說,「一個辦法或者法律,都是經過了諸多調查論證,包含了很多案例的經驗教訓,『開胸驗肺』事件屬於個案,在個案事件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具體地來進行解決[19]。」

事件曝光後,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一時間高度關注[20]。7月30日,全總表示將繼續關注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的進展,充分發揮鄭州市總工會和新密市總工會作為鄭州市張海超事件處理小組成員的積極作用,全力幫助張海超依法維權,直至張海超依法討回公道[21]

張海超後來在新密從事公交車司機工作[16]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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