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票
未依照规定选择候选人、政党或选项的选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投票過程中,廢票是投票人投出後,被投票統計部門認定無效,因而不算入結果的票紙。廢票可以由故意或無意的原因產生。原因包括:
- 沒有填完,例如空白票[1];
- 不按投票規定填寫[1][2];
- 投票人未正確理解填寫方式[3];
- 過度填寫,例如規定只能選一個選項,投票人卻選了兩個及以上選項,或者選舉禁止同時支持對立派[2];
- 內容不清,無法辨認投票人的選項;
- 票紙殘損,特別是在機器計票的投票中;
- 填入其他額外內容,例如在不記名投票中寫上投票人名字;
- 投票流程設計不合理或出現差錯[4];
- 投票者本身不符合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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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設計的宗旨之一是減少廢票,較簡單、易懂的選票設計較能減少廢票。但同時,在投票作弊可能性較高的地方,也需要保護票紙不被他人故意作廢。
投票人本人也可能故意投出廢票,例如出於對所有選項不滿的原因,或抗議整個投票機制(例如強制投票),或對投票議題沒有意見、不感興趣等。
各國的各種投票規則中一般會規定認定廢票的規則,有些情況下(例如在投放票紙時發現票紙殘損時)會將尚未投出的廢票作廢,補發給投票人一張新的票紙,但一般情況下投出廢票的投票人的票就此作廢,結果統計的總數即因此減少一票。如果同一張選票有就不同議題的選擇(例如大選選票和全民公決投票同時進行時)可能發生部分有效的半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