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哈馬國旗(英語:Flag of the Bahamas)是代表巴哈馬聯邦政府的旗幟,於1973年7月10日在巴哈馬聯邦脫離英國統治之際,正式成為國旗,從而代替了英屬巴哈馬殖民地時期的旗幟。
國旗由Dr. Hervis Bain設計,比例為1:2。巴哈馬群島的三十多萬居民多為非洲移民與奴隸的後裔,左側的黑三角形就象徵着島上居民的團結統一。兩條海藍色條紋分別代表着環繞巴哈馬群島的大西洋與加勒比海。夾間的一條黃色條紋象徵着島嶼上美麗的沙灘與海邊溫柔的陽光。
由於巴哈馬對船舶國籍註冊要求較為寬鬆,故此巴哈馬民船旗是世界上知名的方便船旗之一。許多國際郵輪、貨輪在巴哈馬登記註冊,故此他們的船尾亦懸掛巴哈馬的民船旗。根據1976年《巴哈馬商船法》第3條第2款規定,任何船隻如淨登記噸位為1600或以上並從事對外航行的船舶,均可「無困難」註冊為巴哈馬國籍[3]。此外,船員不受所在國籍限制,同時方便旗船無法保障海員的基本權利等等。
但方便旗船亦存在較大風險,例如2002年11月13日晚上,一艘懸掛巴哈馬民船旗並載有7.7萬噸燃料油的希臘油輪威望號,在西班牙西北部距離海岸9公里的大西洋海域遭遇風暴發生事故,船體出現大裂口,同時7.7萬噸燃料油外泄大海,導致海面出現大面積嚴重油污。事後造成當事國互相推諉、推脫責任、處理困難等尷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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