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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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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創建和平研究的是宗教在發展和平中的作用。學者們普遍接受的一個觀點是:宗教在不同的歷史時刻,對於和平既起過促進作用,也起過破壞作用。[1]對此,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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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森·C.馮克和Christina J Wolloner將諸多解釋方法劃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唯有通過宗教才有和平」。這種模式建議通過對於特定宗教的信奉,實現世界和平。反對者稱它的倡導者只想通過他們自己的宗教實現和平,對於其他的意識形態缺乏寬容。
作為對第一種模式的反思,第二種模式是「無宗教的和平」。批評者稱第二種模式太過簡單化,忽視了衝突的其他原因,以及宗教的和平潛力。另有批評者稱第二種模式排斥了宗教信徒。還有批評者稱前兩種模式都有將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與人之嫌。
第三種、也是最後一種模式叫做「與宗教共同和平」。這種模式專注於共存和宗教對話的重要性。[2] Gerrie Ter haar 稱宗教對於和平既不固有地好,也不是固有地壞,而宗教的作用又不容否認。[3] 與宗教共和平,強調促進各大宗教的共同原則。
宗教與建構和平的一個主要促成者是那些有信仰背景的非政府組織。道格拉斯·約翰斯頓指出,有宗教信仰背景的非政府組織 有兩個顯著的優勢。第一,鑑於它們常常是地方性的,它們對於當地社區有直接的影響力。他認為「讓當地人主動與昂衝突和建構和平非常重要,越早這樣做越好」。他指出的第二個優勢是,有信仰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具有道德權威,有利於和平協議和政策被民眾所接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