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 (英國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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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英語:Anne,又譯為安;1665年2月6日—1714年8月1日[註 1]),通稱安妮女王(Queen Anne),1702年3月8日起成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三國女王。1707年5月1日,英蘇《聯合法令》正式生效,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個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於是她以大不列顛女王名義繼續統治,直到1714年逝世。
安妮女王 Queen An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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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女王 | |
英格蘭女王、蘇格蘭女王 | |
統治 | 1702年3月8日-1707年5月1日 (5年54天) |
加冕 | 1702年4月23日 |
前任 | 威廉三世 |
大不列顛女王 | |
統治 | 1707年5月1日-1714年8月1日 (7年92天) |
繼任 | 喬治一世 |
愛爾蘭女王 | |
統治 | 1702年3月8日-1714年8月1日 (12年146天) |
前任 | 威廉三世 |
繼任 | 喬治一世 |
出生 | (1665-02-06)1665年2月6日 英格蘭王國倫敦聖詹姆斯宮 |
逝世 | 1714年8月1日(1714歲—08—01)(49歲) 大不列顛王國英格蘭倫敦肯辛頓宮 |
安葬 | 1714年8月24日 |
配偶 | 丹麥的喬治王子 |
子嗣 更多... | 瑪利亞女勳爵 安娜·索菲婭女勳爵 格洛斯特公爵威廉親王 瑪利亞 喬治勳爵 |
王朝 | 斯圖亞特王朝 |
父親 |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母親 | 安妮·海德 |
宗教信仰 | 英格蘭教會 |
簽名 | |
安妮是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詹姆斯二世及七世與夫人(即位前)安妮·海德的次女。1683年,她與丹麥的喬治王子結婚。1701年,英格蘭王國議會通過《1701年嗣位法令》,安妮被確認為英格蘭國王威廉三世的王位繼承人。1702年威廉逝世,安妮即位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三國女王。1707年,英格蘭王國議會與蘇格蘭王國議會合併,兩個國家真正地聯合在一起。
自1701年起,安妮就飽受體質虛弱及無後嗣問題的困擾,即使當年的「嗣位法」規定:排除掉所有天主教徒的王位繼承權之後,英國王位將由新教的漢諾威王朝繼承,但安妮和多數英人卻認為這樣的安排並非最令人滿意的選擇。1710年後,托利黨領袖、國務大臣博林布魯克勳爵多次與安妮的弟弟、老王位覬覦者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聯繫,希望詹姆斯能夠放棄天主教信仰來換取王位繼承權,但遭到詹姆斯拒絕。1714年,安妮女王在駕崩前任命第一代什魯斯伯里公爵查爾斯·塔爾博特為首席大臣(至關重要的財政大臣),確保新教的漢諾威選帝侯格奧爾格一世·路德維希,能夠安全地繼承英國王位。
雖然安妮才智平庸[1],但她虔誠篤實的性格,配上一定的政治敏銳度,使她經常能順應民意、放權國會與才幹大臣(約翰·邱吉爾為首),促進了議會制的發展。加上當時英國軍事與經濟的發展都一片大好,1713年的《烏得勒支和約》更使英國大獲其利並上升為一流大國(成為超越荷、法的海上首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