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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思想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夏爾·路易·德·塞孔達,拉布雷德與孟德斯鳩男爵(法語: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法語發音:[ʃaʁl lwi də səɡɔ̃da baʁɔ̃ də la bʁɛd e də mɔ̃tɛskjø];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通稱孟德斯鳩(法語:Montesquieu,法語發音:[mɔ̃tɛskjø]),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律師,也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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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貴族家庭。1716年襲男爵封號,曾任律師、波爾多法院庭長。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攝政,法國社會動盪依舊,孟德斯鳩記錄其見聞,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訪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民風民俗、人文地理、科學技術,並積累大量日記、筆記,成為日後《論法的精神》的基礎資料。[1]返國後專門從事著述,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院士、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陰出版《論法的精神》[a],全面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於巴黎。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各種基本的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方法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比較不支持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國王、教會和貴族。
他以專制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之一,使得專制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劃入專制政體的。他的這個說法強烈影響了西方對中國的印象,總結中國政治制度的細節和特點,以專制二字描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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