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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詳細的編纂了清朝中央政府的編制、職權、官員品級、統屬關係以及各項辦事制度,也是當時處理公務的法律依據。[1]
有部分學者認為,《大清會典》屬於清代官方編纂的史料匯編,而非現實行用的法律。[2] 另有多位學者將《大清會典》歸於行政法典。[3] [4] [5][6][7]
除此之外,也有學者認可《大清會典》是清代國家的根本法,規定國家最基本的制度,在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位階。[8] 比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就已 「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則實萬古之大經,莫能易也。」來形容《會典》。[9] 《康熙會典·御製序》中,自稱「大經大法」,「大中之軌」,「一代之治法」。[10] 《雍正會典》中,自稱「大經大猷」,「規型之盡善 ,儀典之大成 」。[11] 《乾隆會典》中,自稱 「國家大經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12]
清代多次在全國頒行《會典》,前期主要通行於高級官員,而後期範圍更廣,各級官員都能閱讀《會典》。清政府還不定期頒行《會典》中某些方面的專條匯編。中央和地方官員在處理軍政、民政、刑政事務時,常查詢《會典》。而《會典》的最終解釋,由皇帝欽定。[8]
《大清會典》一共有五部,分五次編修:
朝 | 撰者 | 始修 | 告成 | 所述起訖 | 標題 | 函 | 卷冊 | |
---|---|---|---|---|---|---|---|---|
第一部 | 康熙朝 | 伊桑阿奉欶撰 | 康熙二十三年 | 康熙二十九年 | 崇德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 | 大清會典 | 10函 | 80冊(首1冊;正文79冊162卷) |
第二部 | 雍正朝 | 尹泰等奉敕撰 | 雍正二年 | 雍正十年 |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 | 大清會典 | 14函 | 100冊(首1冊;正文99冊250卷) |
第三部 | 乾隆朝 | 允祹等奉敕撰 | 乾隆十二年 | 乾隆二十九年 | 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十三年[註 1] | 欽定大清會典 | 100卷 |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 180卷 | |||||||
第四部 | 嘉慶朝 | 托津等奉敕撰 | 嘉慶六年 | 嘉慶二十三年 | 乾隆二十三年至嘉慶十七年 | 欽定大清會典 | 10函 | 40冊(首1冊含正文卷一,合正文80卷)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 72函 | 360冊(首4冊;正文356冊920卷) | ||||||
欽定大清會典圖 | 10函 | 40冊(首1冊;正文39冊132卷) | ||||||
第五部 | 光緒朝 | 崑岡等奉敕撰 | 光緒十二年 | 光緒二十五年 | 嘉慶十八年至光緒二十二年 | 欽定大清會典 | 6函 | 36冊(首1冊;正文35冊100卷)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 64函 | 384冊(首2冊8卷;正文382冊1220卷) | ||||||
欽定大清會典圖 | 12函 | 73冊(首1冊卷首一卷;正文72冊270卷) |
《大清會典》的體例習自前代的《大明會典》,與歷代會典類似,以政府機構來分類,下敘各項法條政事,因此分類隨各代政府機構不同而有所改變。康熙雍正時的兩部會典,把事例附在典條下,但乾隆時的會典,把大量的事例分開編輯,另撰《大清會典則例》共180卷,嘉慶時延續此制,但將「則例」改名「事例」,共920卷,又有「圖說」132卷,光緒會典延續嘉慶會典,有事例1220卷,圖27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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