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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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滿語:ᡶ᠋ᡠᡤ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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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fugiyan taiwan golo),簡稱臺灣省(Tâi-ôan-séng),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Quick Facts 福建臺灣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首府 ...
福建臺灣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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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895年 | |||||||||||
1894年福建臺灣省行政區劃範圍,黑色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為臺東直隸州宣稱的控制範圍,然而許多地方其實未受控制 | |||||||||||
首府 | 臺灣府(至1894年,名義上) 臺北府(1894年至1895年,實際上1894年前)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885年 | ||||||||||
• 廢除 | 189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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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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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1]:102。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臺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臺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