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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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巴憲法,古巴的選舉工作在古巴各省、市和國家層級上進行,主要表現為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的選舉。古巴憲法確定了古巴一黨制國家的地位,其認為黨是「國家最高領導力量」,是古巴唯一的執政黨。這就導致了一部分政治學者和政治派別認為古巴的選舉是不自由的,其民主是不民主的。[1]
古巴的全國政權機關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目前共有470個議席。全國人代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2]。在選舉實踐中,每個議席的候選人是確定的,由古巴共產黨所掌握的委員會提名。[3][4]多數選區可以選舉多名代表參與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而選民可以以投選票的方式參與到古巴的民主實踐中,但是,古巴的選票沒有「反對」的選項,選民只能「打勾」或者不填。[5]目前,從古巴歷史上看,尚無選舉失敗的候選人。[6]
古巴的立法機制遵循議行合一原則,其立法機關也是權力機關。其立法機關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每年僅召開兩次大會,大會休會期間由其常設機關國務委員會行使國家最高權力[2]。國務委員會由21名經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國務委員組成[7]。
在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古巴共和國主席,而主席則有權向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提名總理和副總理並擁有任命、免職和停職總理和副總理的權力。[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