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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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539 U.S.558 (2003),美國最高法院推翻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英語:Bowers v. Hardwick)案先例,以及德克薩斯州《性悖軌法》,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間自願進行的同性性行為,同性性行為在美國正式全國非刑事化。
Quick Facts 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 辯論:2003年3月26日 判決:2003年6月26日 ...
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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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2003年3月26日 判決:2003年6月26日 | |
案件全名 | 約翰·格迪斯·勞倫斯、蒂龍·甘莫 訴 得克薩斯州 |
訴訟記錄號 | 02-102 |
引註案號 | 539 U.S. 558 123 S. Ct. 2472; 156 L. Ed. 2d 508; 2003 U.S. LEXIS 5013; 71 U.S.L.W. 4574; 2003 Cal. Daily Op. Service 5559; 2003 Daily Journal DAR 7036; 16 Fla. L. Weekly Fed. S 427 |
辯論 | 口頭辯論 |
法庭判決 | |
得克薩斯州法律將成年人間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定義為性悖軌罪侵犯了第十四修正案所賦予的成人間進行私密活動的自由權和隱私權。 | |
最高法院法官 | |
法庭意見 | |
多數意見 | 肯尼迪 聯名:斯蒂文斯、蘇特、金斯堡、布雷耶 |
協同意見 | 奧康納 |
不同意見 | 斯卡利亞 聯名:倫奎斯特、托馬斯 |
適用法條 | |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得克薩斯州刑法典第21.06(a)款(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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