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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雲出生於山東淄博,擁有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1981年7月畢業於山東省公安學校[1],後進入淄博市公安局工作,至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局長等職。2002年12月,升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2005年12月,升任菏澤市公安局局長。2008年11月,出任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1年12月,任濟南市公安局局長。2014年12月,調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2018年1月空降山西,出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2]。
劉新雲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表現良好,但也有很多同事和下屬稱其工作作風霸道,政治欲望很強,好大喜功,經常不顧民警們的死活,不僅對下屬苛刻,對檢察院和法院的領導也十分傲慢,甚至用技偵手段監聽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領導,空降山西後從未看望過離退休老同志,把省內大多數地級市的公安局局長和公安廳下屬部門的負責人都換成了自己的心腹,因此口碑不佳,被手下人稱為「酷吏」,以至於在其落馬後有不少民警聚會慶祝。他經常向人吹噓自己「後台很硬」,認識某中央高層的親屬。在山東任職期間,他曾遇到一個自稱和某中央高層親屬關係密切的騙子並信以為真,結果上當受騙。生活中的劉新雲十分迷信,2020年曾專程去絳縣拜訪一位所謂的「大師」,對方說他三個月後會升官,結果卻在第二年落馬。劉還經常插手具體案件,濫用職權,嚴重破壞當地司法和營商環境,包括2018年違規讓來自山東老家的濟南企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壟斷山西省公安系統的大數據平台,私吞從聞喜縣盜墓黑幫處收繳的珍貴文物用於行賄,2019年插手孝義市「套路貸」涉黑案件等[3]。
2021年3月31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三督導組進駐山西,收到大量涉及劉新雲的舉報信[4]。4月2日,劉新雲出席了在山西省公安廳召開的「崑崙2021」暨「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這是他最後一次公開亮相[3]。4月9日,中紀委宣布劉新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知情者透露,劉在山西省委開會時突然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從會場帶走,送上地下停車場早已準備好的汽車。從在山東任職時期就跟隨他的心腹秘書郭帥也於同日被查[3]。8月16日,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6]。8月27日,被逮捕[7]。10月9日,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
2022年1月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劉新雲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劉新雲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新雲的刑事責任。劉新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9]。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劉新雲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劉新雲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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