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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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英語:Optional Protocol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簡稱OPSC)是要求各締約國禁止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國際公約。[1]
Quick Facts 起草完成日, 簽署日 ...
已批准之締約國
已簽署但尚未批准
非締約國 | |
起草完成日 | 2000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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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2000年5月25日[1] |
簽署地點 | 美國紐約 |
生效日 | 2002年1月18日[1] |
生效條件 | 第10份批准書或加入書提交的三個月後[1] |
簽署者 | 121[1] |
締約方 | 175[1]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1]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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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議定書於2000年5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上以第54/263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2],於2002年1月18日生效。截止到2018年9月,175國已簽署並批准此公約,還有9國簽署但尚未批准。
根據序言,這個公約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兒童權利,進一步實現《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並執行其各項規定,要求各締約國以適當手段保護兒童免受上述問題侵擾。議定書第一條要求各締約國保護兒童免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尤其是最惡劣的童工——雛妓。
其餘各條指出國際執法的標準,包括各種問題,例如管轄因素、引渡、調查互助、刑事或引渡程序以及扣押和沒收資產。
同時要求締約國在該國領土上立法,「應按照罪行的嚴重程度,以適當刑罰懲處這些罪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