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識民主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共識民主是共識決策法在民主制立法過程中的應用。它的特點是決策時涉及並考慮到儘可能廣泛的意見,進而消除了少數派意見可能會被多數投票者忽略的缺陷[1]。後者的結構被分類為多數民主。 共識民主還具有公民更多地參與確定政治議程和決策過程的特徵。一些人[2]指出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是此類系統的潛在促進者,例如在布宜諾斯艾利斯使用了DemocracyOS[3]。
共識民主是共識決策法在民主制立法過程中的應用。它的特點是決策時涉及並考慮到儘可能廣泛的意見,進而消除了少數派意見可能會被多數投票者忽略的缺陷[1]。後者的結構被分類為多數民主。 共識民主還具有公民更多地參與確定政治議程和決策過程的特徵。一些人[2]指出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是此類系統的潛在促進者,例如在布宜諾斯艾利斯使用了DemocracyO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