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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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倫敦(英語:Inner London)是一位於英格蘭大倫敦中心地區的區域,依照時代與定義方式的不同包括了12至13個次級行政區,並與由其他外圍次行政區所組成的外倫敦相對應。
內倫敦這名詞最早見於死亡清單(英語:Bills of mortality)(Bills of mortality),並在19世紀中葉逐漸變成一個固定的統計分區。今日的內倫敦有兩個比較主要的定義方式,其一是根據1965年施行的《1963年倫敦政府法案(英語:London Government Act 1963)》,包括了12個倫敦自治市的範圍,與當時剛廢除的倫敦郡範圍相若;第二個定義則是由國家統計辦公室(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ONS)劃定以作為人口統計用途,包括了與倫敦政府法案不太相同的13個倫敦自治市,並且將倫敦市(City of London)加入統計範圍。
內倫敦曾是歐盟中最富裕的地區之一,單就2004年的統計其人均生產總值就已達71,338歐元(48,425英鎊)[1],僅次於巴黎的全市平均74,944歐元,與法蘭克福的全市平均73,860歐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