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 (範疇論)
范畴论中的概念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範疇論的元素(英語:element),或點(英語:point),將集合論中集合元素的概念更推廣到任何範疇的對象。通常情況下,這一想法重新表述了泛性質態射(如單態射和積)的定義及屬性,用更普遍的術語映射其與元素的關係,從而使態射和元素可以互相轉換。米田引理和米切爾嵌入定理(英語:Mitchell's embedding theorem)等一些普遍結論說明此種轉換為何成立。這種範疇論的方法(尤其是對米田引理的運用)由格羅滕迪克提出,通常被稱為點函子方法(英語:the method of the functor of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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