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戰協定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停戰協定(英語:Armistice),亦稱休戰協定,是指交戰團體(英語:Belligerent)之間為了暫時停止敵對行為而締結的協定。[1]:68 停戰協定必須由作戰各方締結,它禁止任何作戰方進行進攻[1]:71。規定停戰協定的國際法是1907年的海牙公約[1]:68。 停戰協定不可與和約同日而語,也不應稱為暫時和約,因為在交戰國之間以及在交戰國與中立國之間,戰爭狀態在各方面仍然繼續存在,只是敵對行為停止而已。[1]:68
停戰協定(英語:Armistice),亦稱休戰協定,是指交戰團體(英語:Belligerent)之間為了暫時停止敵對行為而締結的協定。[1]:68 停戰協定必須由作戰各方締結,它禁止任何作戰方進行進攻[1]:71。規定停戰協定的國際法是1907年的海牙公約[1]:68。 停戰協定不可與和約同日而語,也不應稱為暫時和約,因為在交戰國之間以及在交戰國與中立國之間,戰爭狀態在各方面仍然繼續存在,只是敵對行為停止而已。[1]:68